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哪些案件需要指定管辖】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 炒好股票的人有哪些特质
- 小公司管理方法有哪些 小公司管理方法
- 河南地级市有哪些
- 关于电视剧失恋33天有哪些演员介绍 失恋33天演员表电视剧
- 教师可以分成哪些类型
- 努比亚支持哪些应用分身
- 飞机与哪些动物有关
- 军工三证是指哪些
- 关于春节的传统礼仪有哪些
- 提前还房贷需要注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