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宝处罚〔2021〕松岗435号)显示,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松岗楼岗大道健康药房未按规定陈列药品。
经查,公司存在药品违法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依据《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其罚款1000元,处罚日期2021年12月20日。
经中国经济网采访人员查询发现,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为深圳市海王易点药医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王易点药医药有限公司大股东为深圳市海王星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7%,深圳市海王星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香港海王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药品分类管理规定陈列、储存药品的,由药品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罚款。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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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海王星辰某药房违法被罚 未按规定陈列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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