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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的经济损失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经详细规定了赔偿项目,大家可以对号入座 。具体数额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 。所有赔偿项目一经确认,一次性付清,赔偿后任何人不得反悔 。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医疗事故的级别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 吊销其执业证书 。
(3)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百科全书()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上解释了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包括本文结尾 ,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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