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 。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2、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 。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 。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吗】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 ,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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