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48万的代价!患者多次治疗后7级伤残,医院因缺少病历被判全责( 二 )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患者无法提交相关证据的,可以依法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意见是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关键证据。而病历是医疗损害鉴定的重要鉴定资料,医疗损害鉴定能否顺利进行,能否得出正确的鉴定意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病历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本案中,由于眼科医院未按照规定书写病历材料,致使鉴定不能。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时,法院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因此本案中在缺失第2次住院病历导致鉴定不能的情况下,医疗机构被法院推定过错,判决其承担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关于推定过错的责任比例问题。需要明确的是,推定过错并不必然等于全部责任,法院仍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来认定医疗机构所承担的责任比例。本案法院判决眼科医院承担全部责任,是其自由裁量权的体现,我们也应该尊重。
在实践中被“推定过错”涉及最多的情形是病历资料的问题。病历管理制度作为“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之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住院及门急诊病历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病历书写、管理和应用相关规定,建立病历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机制,有效的避免因病历问题被推定过错而承担赔偿责任。
住院|48万的代价!患者多次治疗后7级伤残,医院因缺少病历被判全责】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