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铜川市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和门诊“两病”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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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和门诊“两病”报销政策
一、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报销政策
1.纳入基本医保保障的门诊慢性病共31种:包括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病、多耐药肺结核、精神分裂症等。31种门诊慢性病均有不同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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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入基本医保保障的门诊大病共5种,分别是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状态、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血友病、白塞病。
3.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申报鉴定及报销
病种在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保障病种范围的参保患者或家属,带近两年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完整病历(须盖就诊医院病案专用章)、诊断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各1份到定点鉴定医院(铜川市人民医院、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孙思邈医院、耀州区人民医院、铜川矿务局精神卫生康复中心)申报鉴定,鉴定通过后可享受铜川市医保门诊慢性病、大病相关待遇。
门诊慢性病保障患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药品即时结算报销,甲类药品按80%比例报销,乙类药品自付10%后剩余部分按80%比例报销,丙类药品自费。
门诊大病保障患者放化疗、透析状态、术后抗排异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按90%比例即时结算报销;血友病、白塞病患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按60%比例即时结算报销。
二、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
“两病”保障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诊为高血压病、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全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已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的高血压、糖尿病城乡居民,继续执行现行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不得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两病”门诊管理:实行铜川市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药范围必须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品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的筛查和确诊。符合条件“两病”患者需持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处方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定点一级医疗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在镇村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手续。
“两病”门诊报销: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按50%比例报销;“两病”门诊药品费用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均为33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年度报销限额按病种分别执行,与门诊统筹报销限额(120元)不累计,即时结算报销。
铜川市耀州区医疗保障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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