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方|患者经调解领取补偿款11个月后,又起诉两家医院,法院会怎么判( 二 )


依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由此可知,当事人以显失公平为由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它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一般不发生期间中断、中止或延长的问题。
医方|患者经调解领取补偿款11个月后,又起诉两家医院,法院会怎么判】 而在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体现了当事人的处分权。撤诉的案件,诉讼时效期间从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当事人撤诉后依然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再次提起诉讼。因此,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它是权利人依法可行使权利的期限,其本质是权利的存续期,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一般不发生期间中断、中止或延长问题,原则上自权利确立之日起算。
本案中,患者在撤诉后再次提起诉讼,是其诉讼权利的体现,但是正如前文所述,其主张撤销协议的请求时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并不会因诉讼时效而发生改变。而患者在首次提起诉讼时已经主张撤销协议,其再次提起诉讼之时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因此法院并未支持其撤销调解协议的诉讼请求。
另外,即使存在显失公平可撤销的情形,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患者也应该举证证明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本案中,患者拒不配合签司法鉴定告知书、回避告知书、收费告知书等鉴定文件导致被司法鉴定终止鉴定,系因患者自身的原因致使鉴定工作无法进行,故此法院判决由其本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此建议患方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签订调解协议之前,先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在法定的赔偿标准基础上与医方进行协商,确定最终赔偿数额。并对调解文书中的具体条款进行法律风险审查,避免后续因协议签署不当再起纠纷。作为医方也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不能“一签了事”,对矛盾比较突出的医疗纠纷,要及时对协议进行司法确认,避免类似本案的事件重演。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