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权人|搭便车治疗慢性病,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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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受伤住院 慢性病一并治疗
2019年8月,9岁的旭旭在玩耍时将沙扔到了邻居老吕的门上,老吕用垃圾桶砸向旭旭,将旭旭的背部砸伤。
旭旭回家告诉了旭父旭母,夫妻二人及旭旭的外公一起找到老吕理论,双方发生冲突,旭旭的外公扭扯老吕的耳朵,并击打其头部、脖子,旭父推搡了老吕。
次日,老吕自感头晕不适,前往医院治疗,住院19天,诊断结果为:1.头部外伤;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慢性阻塞性肺病。
双方就赔偿协商未果,老吕将旭旭父母及外公均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6,480.51元。
三被告认可5670元的损失,同意由旭旭外公赔偿50%,旭父旭母不承担责任。
法院这样判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吕因轻微的受伤住院达19天,并在此期间对其慢性肺病进行治疗,产生了较高的费用。
因老吕无法区分出医药费中对头部外伤和软组织挫伤进行治疗所产生的金额,也不能合理说明住院19天仅系头部外伤和软组织挫伤所致,无法证明其主张的损失中与被告的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的具体金额,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遂按照责任比例对被告自认的部分损失判决侵权行为人旭旭外公及旭父向老吕支付损失赔偿3402元,驳回老吕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被侵权人|搭便车治疗慢性病,法院这样判!】在侵权纠纷致伤的医疗过程中,对于被侵权人进行的超出合理程度的检查治疗,应当予以严格的区分认定,避免对损害结果的认定不当扩大化。
本案中,法院严格把握因果关系认定原则,对此类搭便车治疗造成的扩大损害结果不予认可,对于公平保护双方当事人权益、弘扬“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通过公正裁判,合理引导被侵权人秉持诚信解纷的正确态度,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科学合理的治疗,对确有必要同时治疗的其他疾病,尽量做好治疗方案和治疗费用的区分,以利于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成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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