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如何趟过“深水区”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 是破解深层次矛盾 , 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趟过“深水区”的关键 。
医疗服务价格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 也关系着公立医疗机构和卫生健康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 受历史发展所限 , 医疗服务价格领域仍存在管理体系边界不清晰 ,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不统一 , 价格水平和地区、项目之间比价关系不合理 , 价格动态调整触发机制不健全 , 绩效评价制度缺位等积弊 。
总量调控发挥有效作用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 首要任务是建立一个可持续的总量调控机制 。 该机制确保医药总费用在合理、温和、渐进增长的同时 , 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保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 建立可持续的总量调控机制 , 不仅可以引导诊疗行为 , 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 也能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 同时不会额外增加患者负担 。
总量调控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两点:
一是要细化总量测算和分配的规则 , 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的指标体系 , 切实发挥机制自身的共济功能;二是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监管 , 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滥用检查检验等供给弹性大或门槛低、易诱导的医疗服务 。
价格分类体现差异化
价格分类形成机制体现了不同医疗服务项目技术风险、成本构成、供求关系的差异性 。
对普遍开展的通用型项目 , 应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制定目录清单 , 把价格基准管住管好管到位 , 达到“以小制大、以少制多”的效果 , 发挥“稳定器”“压舱石”作用 。
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复杂项目 , 政府“定规则”“当裁判” , 管住调价的“笼子”(价格调整总量)和“尺子”(确定的规则范围) , 尊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专业性意见 , 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加强成本管理和精算平衡 , 统筹把握调价项目数量和幅度 , 指导公立医疗机构采取下调偏高价格等方式扩大价格调整总量 。 对特需服务和试行期内的新增项目 , 实行市场调节价 。
通过差异化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 , 不仅可以正面回应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关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诉求 , 也能发挥医疗机构的专业优势和能动作用 。
动态调整把握好尺度
如何把握动态调整触发标准和限制标准的尺度 , 是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 。 触发条件如果定得太高、限制条件太严 , 动态调整就难以实现;触发条件如果定得过低、限制条件宽松 , 就可能导致长期积累的价格矛盾、调价诉求在较短时间内集中释放 , 造成系统性风险 。
一般来说 , 通用型项目适用更为简明灵敏的指标体系 , 指标体系主要聚焦劳动力成本和物价形势变化;复杂型项目适用多元复合的指标体系 , 指标体系需要综合设置动态调整触发条件 。 同时 , 动态调整机制还应为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任务预留专项调整空间 。
此外 , 如果区域之间触发标准和约束标准尺度相差过大 , 会加剧区域之间比价关系不合理的问题 。 因此 , 建议在国家层面统一出台地方性动态调整机制的操作规范 , 统一推荐指标体系和参数范围 , 提高可操作性和区域的协调性;同时指导地方以信息共享、定期交流等方式加强区域协调 , 探索东部、中部、西部及国家战略区域(如长三角、京津冀等)之间的医疗服务价格协调机制 , 使医疗服务价格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邻近地理区域相衔接 , 形成合理均衡的发展格局 。
价格项目管理厘清边界
价格项目是医疗服务收费的基本单元 。 好的价格项目 , 要能够适应和支持临床创新发展 , 要具有相对规范和稳定的内涵 , 满足管理、监测和评价的需要 。 制定价格项目编制规范 , 应按照“产出导向、技耗分开”的原则 , 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