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分类|上海促进中西医结合发展,首创“西学中”执业分级分类管理

近日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执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推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在临床的广泛应用 , 促进中西医结合发展 。 该文件进一步完善西医学习中医执业管理 , 同时放宽了全市“西学中”培训对象及执业地点要求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方面表示 , 上海作为我国中西医结合的主要发源地和创新策源地 , 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 , 就相继举办了一系列“西学中”脱产培训班、高级研修班等 , 培养了一批中西医结合专家并产生了多项中西医结合重要成果 。 2009年以来 , 参加“西学中”培训班(2.5年学制)学员达3000余名 。
统计显示 , 截至目前 , 上海有近700名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经过正规培训和考核在执业证书上加注“西学中” , 能在本专业范围内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 , 进一步提升了临床疗效 。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 , 其适用对象有哪些?文件明确提出 , 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可以参加西医学习中医培训 , 并根据相关规定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相关人士表示 , 这份文件放宽了全市“西学中”培训对象及执业地点要求 , 根据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中西医结合工作要求 , 将执业机构进一步拓展到全市各级各类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 。
值得一提的是 , 该文件还在全国首创了“西学中”执业分级分类管理 。 根据培训的三类情形 , 对其可以开展的中医诊疗活动进行分类管理 。 具体体现在:
一、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参加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或委托举办的不少于2年的“西学中”系统学习培训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 , 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在中医理论指导下 , 在其原执业范围内从事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相同的中医诊疗活动 。
【分级分类|上海促进中西医结合发展,首创“西学中”执业分级分类管理】二、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参加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举办的专项中医医疗技术培训班 , 并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通过取得相应证书的 , 可以在其原执业范围内开展专项中医药技术 。
三、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医疗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 , 可以在其原执业范围内应用全国性专业学术组织制定的本专业临床诊疗规范或指南推荐的单味中药饮片 。
与此同时 , 上述《管理办法》要求 , “西学中”人员每年接受一定时间的中医药继续教育 , 不断提高中医药诊疗水平 。
针对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的中医诊疗活动 , 今后如何加强监管?
对此 ,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表示 , 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的中医诊疗活动也将被纳入中医质控与处方管理范围 。 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强化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监管 , 对在中医诊疗活动中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的相关人员 , 按有关规定处理 , 并取消其备注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