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我想静静”,能行不?

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当下社会 , 噪声似乎无处不在 , 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困扰 。 为此 , 一些诸如震楼器等“神器”走红网络 。 这与其说是反击噪声 , 不如说是互相伤害 。
“我想静静” , 究竟出路何在?
噪声污染 , 公共健康第二杀手
噪声除了扰民 , 也会对健康产生重大影响 。 世卫组织发布的《噪音污染导致的疾病负担》指出 , 噪音危害已成为继空气污染之后的人类公共健康第二杀手 。 有实验证明 , 人长期在噪声中 , 会导致失眠、多梦 , 休息和睡眠质量变差 , 甚至引发或触发心脏病、神经性耳鸣、耳聋等疾病 。
新法|“我想静静”,能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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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统计显示 , 2020年 , 全国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举报44.1万余件 , 其中噪声扰民问题占41.2% , 位居各类环境污染要素第二位 。 在所有噪声污染中 , 社会生活噪声投诉举报最多 。
社会生活噪声问题的处理往往也更为棘手 。 大到广场舞、商圈外放音响 , 小到室内跳绳、走路 。 社区工作人员指出 , 此类噪声的“威力”或许并不大 , 却更容易激发社会矛盾 。
与噪音问题多样相对应的是相关部门的“捉襟见肘”甚至“不作为” 。 许多网友反映 , 自己就噪声问题报警或求助政府机关后 , 存在被应付、踢皮球的情况 。 有网友吐槽:“找环保说归城管负责 , 找城管被告知应找警察 , 找警察说归环保管 , 都成了闭环了!”
取证难、胜诉少、治理难
噪声治理为何如此之难?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海嵩教授表示 , 由于噪声污染特性与常见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化学污染存在显著不同 , 具有暂时性、分散性、局限性等特点 , 在监测、认定上存在困难 。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田春秋律师表示 , 噪声污染可能涉及工业、交通、生产生活等多种源头 , 监管涉及环保、工商、城管等多部门 , 常常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 , 所以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难题 。
对普通大众而言 , 虽然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 , 追究噪声污染者的侵权责任 , 但此类诉讼因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需要由受到噪声污染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 在司法实践中胜诉较少 。
受访专家还表示 , 伴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不断推进 , 我国的噪声污染区域由城市扩展到农村 , 高铁、城市轨道交通等新型噪声源不断出现 , 加之我国城市高密度居住的特殊国情 , 更让噪声污染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日趋明显 , 治理难度变得更大 。
加强社会共治 , 回归“安静”社会
今年6月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将施行 , 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 。 新法实施后 , 噪声污染能消停不?
陈海嵩说 , 为呼应社会变化和广大人民群众需求 , 新法调整了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防治对象和适用范围 , 扩大工业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的定义 , 地域适用范围也从城市扩展到农村 。
田春秋表示 , 从当事人角度出发 , 新法规定更加明确 , 能够让普通民众更有法可依 。 例如 , 新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 , 如果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 拒不改正的 , 给予警告 , 对个人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这对于长期受到噪声污染的群众是个利好条款 。
针对社会生活噪声 , 新法特别强化了社会共治内容 。 陈海嵩说 , 法律制定者希望通过公众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方式促进噪声污染治理 , 这呼应了我国环境法“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 。 未来还需要相关部门、社区组织参与 , 形成协调和管控噪声污染产生、反馈和沟通的常态化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