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看命口诀》原文解读



上 《看命口诀》原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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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大凡看命,先看月支有无财官,方看其他,月令为命也 。
注解:论命,先察看月支有无财官印诸般贵物,此是论格之首选 。因月令为命,五行之气,惟月令当时为最 。


原:月取支神,年取天干,日取天干,流岁取天干,大运取支神,年为本,日为主 。
注:此言宏观方略:用神从月令而取及论日为主,太岁为统摄,流岁重干,大运重支,年、日为本主一对体用关系 。


原:如月有正官及偏官,而时又入他格,只以月中取,他格无用 。如月令全无可用,方看他格 。
注:若月令有格可取,又入日时等格局者,要以月令为主,兼论他格,不可言他格无用,月令格局和他格亦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若月令全无可用之物、无格可取,则察详日时内外入他格与否 。


原:《古歌》云:“三宫带格混难详,不晓凭谁是贵方 。一任三宫皆带格,除非只得用提纲”是也 。
注:三宫指月日时三宫,此句表达的是取格之方略,即:命局中有多处“格局”出现,如月令正财又合魁罡、归禄等,此时以何为重呢?当以月令为主,他格为辅,即“一任三宫皆带格”,依然要论月令在先 。而“除非只得用提纲”的意思是:若月令无物可论、无贵气可寻,当寻求他格,但是亦无他格有成,此时只好“强行”论月令了,暗示着难得富贵 。“一任三宫皆带格,除非只得用提纲”其实是暗藏了中间两句 。


原:月令用地支,假如官星,须要上下干支透出为妙,或干透出,支中不透,主聪俊 。
注:月令取官星,最宜干支皆现,如甲生辛酉月之类,干透而支不透,如癸生戊辰月 。


原:忌年与时冲,月支、日支自冲,不妨,大运及岁君来冲月支,则祸 。
凡思注:用神不喜年与时支来冲,若日支自冲无大碍,因日支为我自身之物 。注:但要考虑是何物来冲,若是官星被伤官冲克,在哪儿都妨 。


原:凡正官一位,乃君子、贵人笃厚纯粹,刚直廉明,年时有印,尤妙;多则反主成败 。四位纯官,仕宦虚名 。
注:吉神多喜生旺纯一,官亦不例外,见印则是官星配印,官星多了视为浊,但只是影响程度深浅或应事象,不影响格局成败,若有别处配合,亦然可以大格局,如刘墉造即双官显露 。



原:凡七煞一位,聪明伶俐;二位、三位,先清后浊 。四柱纯煞有制,贵;无制,贫 。
注:七杀本主伶俐,杀众若用印化,亦喜 。先清后浊不是从格局角度,而是从七杀特性的角度 。


原:凡财,一位务要得时,富贵成家,为人性躁,紧急;二位,性气减半;三位、四位,耗气身衰 。若身旺甚,则可成立;弱则劳苦生受 。
注:财星主急是也 。耗气身衰是指财多身弱的情况,身旺无妨 。


原:凡印,不论一位、二位、四位都好;格中不宜见财破印 。大凡行好运,日干伤流年岁君,干头祸轻;行不好运,日干伤岁君,干头祸重;若已发,过则死 。
注:此印指正印,印若有情于我,不忌多位,见财破印是专指正财VS正印 。日犯岁君要察大运吉凶而定程度深浅 。


原:辰戌丑未,各有三分余气 。如行午运,至未有三分火气;行子,至丑有三分水气之例 。不可全作土论 。

注:此行运之法,参照三会局即可,行四库之地,不可作土论,要考虑为何物之库 。


原:凡阳刃格,岁运最怕冲合 。
注:原局更怕,即便是官星冲克阳刃,往往也吉自吉、凶自凶 。


原:太岁干合日时干者,为晦气煞;
注:晦气煞,则诸事阻滞,欲速不达 。


原:日时干支与流年干支同,为转趾煞 。如庚申日见庚申或庚寅、太岁之类,轻则远迁,重则毁屋破财 。
注:转趾煞最为灵验,格局权衡,吉则升迁、新居,凶则破房毁屋折足 。


原:凡年、月、日有吉神,要时引归生旺之处;有凶神,要时引归制伏之乡 。若时上带吉神或凶神,亦要年、月、日上吉者生之,凶者制之 。月上有用神,得祖宗之力;时上有用神,得子孙之力 。反此则否 。
注:时辰为归息之地,吉凶全在时消息 。故时辰之地最喜扶喜抑凶,若时辰自落凶神,大要岁干别处制之 。月、时有用神之说是结合宫位而论 。


原:凡看命,以日干用为天元,是以干为禄;日支、月支用为地元,是以支为命 。假如壬癸日、己未月,干支透出财官是也 。
注:干禄支命是也 。


原:财官论原有原无,地支原有财官,天干不露出者不问;若地支无财官,只是天干透出,虽行好运,亦不济事 。
注:原局的轻重缓急为根本 。岁运只是演绎 。


原:看流年岁君,只用天元 。若行运虽重地支,亦要看运天元 。人命柱中或有官星,或有偏官,有制伏太过,而运干见官煞,可发;运支无财,而运干是财,亦可为福运;支无煞而运干是煞,亦可为祸 。
注:流年重干、大运重支之谓 。此是从君臣之道的角度而言,岁为君而运为臣 。后句诸语均是从大局的角度“泛指”,实际应用则必须全面考虑,更要注重原局有无 。


原:人命以当生之月为运元,最怕大运并岁君来冲为祸 。以当生官星为禄元,最怕冲坏 。如丁日生人,以壬为官,而生亥月,亥中有壬,是丁之禄,若年与时有巳字则冲坏禄元 。
注:当生之月怕岁运来冲,多论事象,如丁生亥月,有巳来冲,根本伤不得格局 。只是既有冲,必有所忌、所应而矣,须看巳字所带何物、干上何物综合而论 。


原:以当生财星为马元,最怕劫夺,如庚日生人,以甲乙木为财,而生寅卯月,寅中甲木偏财,卯中乙木正财,若年时有辛字,却有争夺之患 。岁运同论 。
注:财星畏劫,不易之理 。原局无劫,岁运逢之,未必应灾 。


原:凡年干上有日之官星,福气最厚;有日之七煞,终身不可除去,官星为禄,财星为马,行官星发官,行财星发财,二者不可缺一,各有所用 。
注:年为统摄,笼罩一生,故得官星福厚,得七煞其凶难去 。


原:年月上有财官,必生富贵之家,祖父根基,少年便行官禄运,多是幼年拜命,早发功名;年月无财官,日时有之,则是自己成立 。
注:此是结合宫位而论 。又日时为“本”,为我自己所特有的东西 。


原:人命以财官为本,柱中但得其一,亦可发福;若四柱原无官星,不入他格,年、月、日、时干支财多,又行财旺运,亦能成就功名,以财旺自能生官,须身旺方许 。
注:此是言“财旺生官”的格局 。即可生官,则不要见官 。


原:年月无财官,幼年又行不好运,多是出身卑微,破祖伤父 。无见成之福 。
注:此是以年月为初主论福气,不享现成之福 。


原:凡命,官煞混杂,伤官合神重,男子犯之,耽迷酒色;女人逢之,不媒自嫁 。
注:官煞混杂无制或带伤官、合多(干合)之谓 。


原:凡看命,专以日干为主,取提纲所用之物为命 。譬月令以金、木、水、火、土为用,但有一件,取其节气先后、轻重、浅深,成局破冲,细加考究,日官、曰印、曰财 。日煞、日食神、曰伤官,以此六法消息之 。
注:论日为主,专取六格 。


原:逢官看财,逢煞看印,逢印看官,取四者不偏不倚,生克制化为上;遇破害休囚,为下运;有生有去为福,有助有剥为祸 。亦有用年、日、时支合成格局者,然皆以月令为用 。假令月用金只用金,用火只用火,十八格内取六格为重,用相生定格合局,却用年、日、时下以推轻重浅深 。
注:月令论格局为主,年日时支配合论断以定成败、深浅 。


原:如逢官用印不怕煞,是煞局印,印局身还,作上局取之;逢印看煞,但有官煞在命,行官煞乡,亦作贵论 。月令通官,柱中遇财,财旺生官,乃富贵 。柱中见财,要入财旺运,发福 。但见一煞,则以煞为重,不可用财;若行财旺运,乃财生煞党,作贫贱言 。凡格以煞为重 。
注:官星佩印,遇煞自可化之,此印之功;印逢官煞,亦是印之功 。月令正官逢财,是明官骑马,为其真官;财逢煞则要考虑七煞的制化,“凡格以煞为重”,即“有杀先论杀”之说,盖七杀为致凶之物,不管何格局,出现了七杀为忌神时,都要考虑它的制化问题,俗论以为有杀就要以七杀来定格局,误之又误 。


原:凡命,先看干神有无克制,支神有无刑冲,干支纳音有无战斗、降伏 。如甲以寅为禄,而寅上有何干?甲以辛为官,而辛得何支?干不侵支,则天乃尊;支不犯干,则地乃卑;五行不相贼,则人乃顺;四孟不相害,则马乃能驰 。若干侵支犯,五行相贼、又当分别主本,有气无气,有用无用,有救无救,成格不成格,则干支错综,五行变化,造化在其中矣 。李淳风云:五行生旺,观福气之往还;五行死绝,在吉神之救助 。着五行得地,纳音相生,吉神无助,亦荣;五行无气,纳音相妨,纵有吉神,不用 。
凡命,天元喜地元有禄,如甲己喜四季,乙庚喜申酉,丙辛喜亥子,丁壬喜寅卯,戊癸喜巳午 。地元喜天元有合,如子丑喜戊,寅喜己,卯辰喜庚,已喜辛癸,午未喜甲壬,申喜乙,酉戌喜丙,亥喜丁 。天元、地元皆有,一生福气 。高崇皆无,名利无成 。坏天元者,三十九岁以前名利难发;坏地元者,四十岁福不如前 。若天元秀气坐禄,如癸得子,甲得寅之例,不贵即富 。地无忌天元相克,如子丑怕己,寅怕庚,卯辰怕辛,巳怕甲壬,午未怕乙癸,申怕丙,酉戌怕丁,亥怕戊,更看喜忌何如,不可执定 。

注:此皆为“配合”,非言主导、大局,固然重要,然不可喧宾夺主 。


原:凡命,取干支与纳音同类,壬子、壬午真木,己酉、己卯真土,丙子、丙午真水,戊子、戊午真火,乙丑、乙未、庚辰、庚戌真金,若乙西日、庚辰时为精金,丁已日、丙午时为精火,癸亥日、壬子时为精水,己丑日、戊辰时为精土,甲寅日、丁卯时为精木,以上遇者,俱主富贵 。若火人丙日辛时、辛日丙时,木人甲日己时、己日甲时,土人戊日癸时、癸日戊时,水人壬日丁时、丁日壬时,金人庚日乙时、乙日庚时,虽为五行真贵,重犯减福 。
凡命,取五行真气交互 。如辛亥,金人得丁巳土,有丁壬合真木往来,有丙辛合真水往来;丁巳,土人得癸亥水,有戊癸合真火往来,有丁壬合真木往来;如戊戌,癸亥、丁巳、辛亥,交互真气全,乃宰相命也 。戊午火得壬子木,中有丁壬真木,戊癸真火;丙申火得乙酉水,中有丙辛真水,乙庚真金;庚寅得已卯土,中有甲己真土,乙庚真金,如庚寅、己卯交互全,乃两府命也 。
凡命,先论化气 。考《五运篇》,以甲丙戊庚壬合五阴干为太过,乙丁己辛癸合五阳干为不及 。太过不及之间,有权存焉 。考《天元变化书》,又分昼夜 。如六甲,日生木,夜生化土,故六戊人得甲,取日生为鬼,夜生为官用;六己人日生用金,夜生用木,故六己人见之,日生为官,夜生为鬼 。独六己、六庚不变 。是以五阳干昼生为本体,夜生作化看;五阴干夜生为本体,昼生作化看 。六般阳命,男犯禄鬼,倒食,须取夜生,反凶作吉,呼鬼为官,倒食为喜神,却以日生为顺;六般阴命,男犯禄鬼、倒食,须取日主,反凶作吉 。余并同前,却以夜生为顺 。女人皆反此求之,此昼夜气象,是阴阳配合,刚柔体用也 。
注:纳音真五行、化气之说,擅用者用之,或可将其纳入象法范畴 。在论日为主的体系中非主导地位,仍需以六神为核心论断 。


原:凡命,五行下生上曰助气,主一生自享其福;上生下曰盗气,主一生供人之福 。上克下曰顺,主有威势而制人;下克上曰逆,主多沉滞而难发;死绝尤紧,生旺差慢,四柱纳音鬼多,主本当时,名曰官星乘旺;纳音财多,主本无气,名曰财多害身 。
注:下生上乃臣辅君,故曰助气 。上生下则君生臣而臣道得益,故曰盗气 。上克下为君辖臣,故曰顺,下克上乃臣犯君故曰逆 。纳音克身命,若身命旺则为官星,身命克纳音则为则,本命无气则难承担 。


原:凡命,五行贵阴阳相等 。如两金见两木,或两火两土两水之类,各自成象方吉;若太过、不及,如三水一木、一水三木等类,俱不为福 。假令金人,三金一木,金克木为财,三金争一木,是分擘其福,多主财物不遂 。若一金三火,火多金少,煎熬太过,主一生不闲 。又如甲人,逢三壬三已,谓之三吞三偶,主不吉 。若逢两己、两庚,谓之重偶重伤,视三尤凶,不贫即夭 。余以例推 。
注:此皆从纳音角度论断,重在相停而忌在偏执,其理自明 。


原:凡看命,伤官见官而早死,七煞见财夭亡 。财逢劫尽死,重财破印凶 。水盛木流,终为外鬼;食神逢枭,死于牢狱 。劫重见财死,煞旺挂根休 。亡神、七煞冲刑,非徒流亦亡缧绁;伤官、羊刃重并,虽全体而死血光 。财星见刃,财散人亡 。生旺死于库墓,库墓绝于生旺 。
注:伤官见官自为祸百端,凶格 。七煞见财其凶更甚 。财为养命之源被劫则无命 。印为生气,贪财坏印则生气全无 。水多木飘而萍走他乡 。食神被夺必然无食无寿 。劫财阳刃重重,见财必然纷夺,七煞坐实再逢财则人命可休,根者,财也,财可生煞之故 。命逢七杀、亡神带冲刑,徒流牢狱之灾(缧绁(léi xiè) 捆绑犯人的黑绳索) 。伤官、羊刃并凶,难免血光 。财星被夺,财失人亡 。太旺者逢库墓则终,衰极者逢生旺反凶,如饿极之人暴饮暴食(需要原局判定为凶,再逢生旺之期则应) 。


原:晚有吉运行凶运,未入死卒何?分有凶运来吉运,未来发福曷论?当究进气退气之由,更审已发未发之义,将来而速进,功毕以先归 。
注:此是言全局局部、己发未发,命中原有几分福祸,均需要有应,若福未应则祸不及死,若己应福,则祸重、祸急 。若福在祸后,祸未至则福亦缓 。此外,也体现了命运的“非唯一”性 。


原:一生岁运皆凶,年少早死;末旬命星得地,老寿弥高 。老怕生旺,少嫌死绝;
注:需要原局配合,若三奇真贵得用,何惧杀伤枭刃?又要考究神煞、刑冲破害 。人老阳气消弱,逢生旺反不顺应,年少则喜 。


阳刃逢生多恶死,有根煞旺定凶终 。春旺火多,宜西北库是归期;夏荧金旺,利东南鬼乡寿地 。

注:阳刃得助克我,七杀见财愈凶 。后句言火入墓为应期、金逢巳得长生 。


原:四刃星重,死在正财之下;一官贵浅,终于阳刃之中 。四柱俱伤人自死,金神入水溺为灾 。阳刃倒戈,无头之鬼;煞星叠刃,半体之徒 。制伏中和,煞极全而气死;生扶太过,印更旺而身终 。伤官入墓死,晚局最宜观 。阳生而阴死,阴死而阳生 。煞逢三合太过,必倾五行之内 。宜细消详 。
注:阳刃重重,见财必夺,官星休囚再逢阳刃,则无力全制反被刃伤 。伤官重重则窃气(或理解为“伤害”亦可),金神需要火制,见水则失其制 。戊戌为倒戈煞,再逢相刃则刎颈、斩身之灾 。


原:凡看命,五行太过、不及,固不为福,中间亦微不同 。如水土不嫌死绝,以盈天地间皆水土,无分四时,岂有死绝之理?但辨轻重,如点水滴众土之中则干,撮土壅众水之中则散,当论多寡,分重轻也 。金非土不生,木非水不长,故金木欲其生旺,怕见死绝,如金死则沉,木死则灰,与水土不同 。火藏于木,宿于土,故不欲旺,旺则焚;亦不欲死,死则灭,惟得其平则佳 。五行水土均赖,凡木金火之命,尤为要也 。
注:太过不及皆不为福,唯水土不嫌死绝,在同样的情况下,水土对旺衰的承受“区间”更大 。而金木更喜旺,火最宜中和 。


原:凡五行取象,本象取本象,如甲乙丙丁木火象之类 。化象取化象,如戊癸丁壬,亦木火象之类 。
注:本象与化象两不相“碍”,各取其象,不可因化而失其本 。


原:金水象不可见土,谓土杂水混,金自不清,岁运遇土亦滞,惟金水不杂,生于秋月最贵 。如明神宗:癸亥、辛酉、癸亥、辛酉,干支俱金水不杂,水生金月,金助水清,二水二金成象,所谓金白水清,别无夹杂,又合两干不杂,所以尊为天子 。如癸酉、癸亥、庚子、辛巳,金生水月,金反泄气,沉于亥子之中,所以不免水厄 。
注:明神宗不仅是金白水清、两干不杂,最主要的是冲合禄马,双亥邀出巳火官星,得酉字合住而贵气不走失,故极贵 。而癸酉造,是水冷金沉,食神带杀反被伤官所浊,又阳刃无制,伤、杀、刃全为凶 。


原:金土象不可见木,谓木克土,则土不能生金,不成象也 。土积成金,土多金少,其福厚实,金重土轻,福出艰辛 。金火象不可见水,见水则火灭,金沉不能成器 。金重火轻,发迟益寿;金轻火重,发早退速,或主寿亏 。金木象不宜见火,活木畏金见火成秀,死木得金方成造化;金重木轻,令人骨病;木重金轻,主损钱财或肺疾相攻,惟金木相宜则吉 。水木象秀而清高,不可见卯巳,以水死绝;木火象秀而丰富,不可见金,以木受克,流年遇之,俱灾 。水火象成既济最妙,或未济亦得,不可见土,火多性燥,水多眼疾,火怕死,水怕浴,入酉火死水浴,主艰难而死 。岁运同 。此象日时忌之 。水土象不可见火,土重水轻,秀而不实;水重土轻,却有科名 。火土象不可见水,火虚土聚不成物,若同水流,主汩没 。
注:两行成象者,其一象被破则不入此论,或两者不均衡,亦不美 。


原:如戊子、戊午、己丑、己未;丁巳、丁亥、丙辰、丙戌,丙丁与戊己相夹,乃火虚土聚 。李九万以戊子、己丑、戊午、己未、丙辰、丁巳、丙戌、丁亥,皆火土夹杂之象,不可以连珠为贵 。时上逢壬癸水,土滞火灭,平生蹇薄 。又云:火火见土则暗,土土见火则虚,土轻火重则燥,己卯日见丙寅时是也;火轻土重不明,丁酉日见戊申时是也 。如韩学士:戊戌、丁巳、戊戌、丁巳,火土成象,又为凤凰干支格,故贵 。《经》云:“金水多清,金土多厚,以其相生;金火多刚,金木多正,以其相克 。火土多毒;火木多聪;火水多昧;火金多烈 。木火文彩,木水清奇,木金方直,本土毒害,水火智慧,水木智仁,水金秀丽,水土重浊 。”各以五行之性推之 。
注:火虚土聚之类论象多验,亦要依托于格局 。韩学士造是用枭而遇印,玉树春荣,又入魁罡格 。


原:凡命,怕同类相破,如己未见甲辰、甲辰见己丑、己丑见甲戌、甲戌见已未,凡在四冲之地,纳音同类,逐两位逆数之,寅中已亥子午卯酉,亦以此取,主平生不足,多不成器 。《道经》云:井栏互破,无药可医,遇空亡庶几,岁运亦忌之 。
注:同类相破(非特指地支相破,伤害之谓),可论事象,论格局多不验,格局乃由六神主导 。


原:凡命,主本逢岁运,不可遇死地 。如丙寅火畏乙卯水,辛巳金畏丁酉火,甲申水畏己卯土,戊申土畏壬午木,己亥木畏甲子金,与人生怕死同义,主本生死,同途则不忌 。
注:若身命旺而克我者弱,逢之未必为凶,若鬼旺身弱,逢之不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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