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使用四不宜

不宜使用过量
【味精使用四不宜】味精具有强烈的鲜味 , 在烹调菜肴时使用要适量 。比如 , 炒一盘白菜用料1000克 , 味精用量在0.4克左右即可 。味精放多了反而会使菜肴产生一种似咸非咸、似涩非涩的怪味 , 失去其调味的作用 。另外 , 过多地食用味精 , 也会引起一些疾病 , 如头、胸、背、肩疼痛 。
不宜长时间高热加热
味精易溶于水 , 在100℃以下 , 味精中的谷氨酸钠不会发生太大的化学变化 。但当温度超过100℃时 , 并进行长时间加热 , 味精就会生成一种不仅无鲜味、而且有毒的成分 , 叫做焦谷氨酸钠 。所以 , 在烹调菜肴的过程中 , 不要过早地放入味精 , 在汤、菜即将出锅时放入味精效果最好 。
不宜在酸碱性食品中放入味精
味精中的谷氨酸钠遇到酸碱都会发生化学变化 , 使味精中的谷氨酸钠变成谷氨酸二钠 。例如 , 在制作有糖醋汁或番茄汁的菜肴时 , 就不必放入味精 。否则 , 放入了也起不到任何作用 , 还影响食物的口味 。

味精使用四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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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每菜必用
如果在每一个菜中都使用味精 , 就显示不出原有的食物鲜味了 。时间长了还会产生对味精的依赖性 , 不爱吃没有放味精的菜 , 从而使食欲减退 , 降低对各种营养物质的吸收能力 。
科学研究表明 , 婴儿食品中使用味精 , 会和血液中的锌发生特异性结合 , 生成不被吸收的谷氨酸锌而排出体外 , 导致婴儿缺锌 , 造成智力减退、生长发育迟缓等不良后果 。因此 , 婴儿应禁止食用味精 。同时 , 哺乳期的妇女也不宜食用味精 。
美食城温馨小提示
据有关部门规定 , 味精的摄入量每人每天不宜超过每千克体重120毫克 , 如体重50千克的人 , 味精用量不得超过6000毫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