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将父母子女关系分成两类 父母关系是什么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也称为亲子互动关系,法律上就是指父、母和子女身份以及相互间的支配权、责任关系 。
父母子女是血亲关系中近期的直系亲属血亲,为家庭法律法规关系的关键 。
依据父母子女关系所产生的民事法律事实,我国婚姻法将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大类:1、 当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这也是根据子女出世的民事法律事实而造成的,主要包括父母和婚生道子女的关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关系.习惯上称作亲父母子女 。主要特点为:当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以血缘关系为桥梁,只有因依规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停止 。
【婚姻法将父母子女关系分成两类 父母关系是什么关系】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这也是根据收留或二婚的民事法律行为及其实际上抚养关系的建立,由法律承认而人为因素设置的,又称作法定父母子女 。包含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有专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主要特点为: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民事法律行为或法定的抚养客观事实而成小短文,可因收留的消除或继父母).与母亲父)离异及相属互抚养关系的改变而停止 。这两种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上有之相同点,即学生的法律地位同样,都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