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追收债权的主体是谁】对外追收债权的主体为管理人 。为使管理人更好地实现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保护全体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利用各种手段隐匿和转移财产,《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有义务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
- 债权转让的车买了有风险吗
- 辽宁对外贸易学院官网 辽宁对外经贸大学官网
- 债权变股权的方法
- 对外贸易简介 苏州市对外贸易简介
- 花都盘古王公园 花都盘古王公园对外还开放吗
- 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债权转股权审批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简述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债权
- 不能转让的债权有哪些
- 九江水上公路对外开放了吗?
- 私人会所取名 不对外营业的私人会所
- 山西省对外交流咨询中心合作开发部 山西咨询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