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将共同财产登记配偶名下 离婚第二天能复婚吗( 五 )


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哀求(1)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 , 诉讼哀求应当表述为“哀求对执行标的物停止执行”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 , 诉讼哀求应当表述为“哀求对执行标的物许可执行” 。(2)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 同时提出确认其实体权利的诉讼哀求的 , 应在执行异议之诉中一并作出判决 。未同时提出确权哀求的 , 法院不在判决主文中予以宣告 。(3)当事人诉讼哀求不明确的 , 应当予以释明 。拒绝变更诉讼哀求的 , 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 裁定驳回起诉 。
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另行诉讼或在上述第4条规定之外提出的诉讼哀求的处理(1)申请执行人提出许可执行异议之诉 , 同时哀求撤销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之间的法律行为、确认合同无效、代位析产以及代位行使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等诉讼哀求的 , 应将其作为与执行标的相关的基础关系进行审理 , 并对相关实体权利进行判定 , 以此作为判定是否具有排除执行情形的依据 。但在详细判项中仅对是否许可或排除执行作出判决 。(2)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 同时提出被执行人继承履行合同、交付标的物、承担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等诉讼哀求的 , 不予审理 。案外人、当事人可就此另行主张权利 。(3)案外人以被执行人为被告在另行提起给付之诉 , 要求转移执行标的物所有权 , 该标的物已处于查封扣押状态的 , 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 并在裁判理由中写明案外人可待执行标的物解除强制执行状态后再行主张 。(4)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后 , 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未在执行异议之诉中一并提出确权哀求 , 而就基础法律关系另行提起相关诉讼的 , 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 裁定驳回起诉;已经作出判决的 , 应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撤销 。拒不撤销的 , 由执行法院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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