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想追回给小三的钱 给小三的现金如何追回

妻子想追回给小三的钱 给小三的现金如何追回

微信上,一个熟人问我,丈夫给第三者买了房,怎么追回 。
买房的钱,大概是30多万,是她给孩子预备的教育经费 。
当她发现钱不见踪影时,吓了个半死 。
一问丈夫,对方嚅嚅半天,终于承认:我买房了 。
再一问,晴天霹雳!房子登记的名字,竟然是XXX 。
——这是她最恨的名字,因为这两三年来,XXX一直与丈夫纠缠不清 。
“我该怎么办?”她问我 。
“用法律手段追回吧 。”我说 。
故事到这里,好像没什么可讨论的 。
究竟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确实规定了,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否则无权处理共同财产 。男方私自赠送第三者,女方有权追回这笔钱 。
但真正的问题是:
在实操过程中,这没那么轻易 。
太多妻子面对夫妻共同财产被挪用、被转移、被赠送第三人,满腔怒火,却又无能为力 。
问题到底出在哪呢?
我们又该怎么办?
针对这些疑问,今天专门写下此文,告诉大家答案 。
大家一定要认真看 。
知道丈夫为第三者出资后,你可能立刻问老公:“你到底给了小三多长钱?我跟你一起要回来 。”
这样的质问,根本没用 。
因为假如不是动了真心,他不会给予第三者巨额财产 。
而动了真心,他就会想方设法保护小三 。
你说去找律师 。OK,律师找到了 。
但法律讲究的是证据 。而律师也不可能跑到你家里来取证,你必须自己把证据找全 。
律师问你:“你有证据吗?”
你懵了 。
你两手空空,啥玩意儿都没有 。
你还打官司?官司打你吧!
你不知道对方有多长钱 。
也不知道对方有多长房产 。
更不知道他为第三者买过多长房与车 。
但你想,法院会帮你调查的 。
真的么?
想得美!
法院问:“你丈夫的银行账户你知道哪几个?”
你想了半天,说:“只有两个 。一个是家庭开支的,一个是他的工资卡 。”
这已知的账户上,存款只有几万元 。
“还知道其他账户吗?”
“不知道了 。”
“那就只能对这两个账户上的钱进行分割了 。”
但你不愿意啊 。因为你知道你老公肯定不止这些 。
你申请法庭介入调查,看老公还有哪些账户,法官摊手:“在案件审理阶段,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调查 。”
也就是说,没有开户行及银行帐号,调查成功率太低了 。
你气急败坏,怒不可当,说:“你们这些人,欺我没文化,哼,我自己去学法律 。”
结果你看到了相关法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
你以为自己找到了救星 。
是的,没错,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
但在法院实务中,因种种原因,没有详细账户就很难查得到 。
即使去了银行,因银监会的存在,同样很难被配合 。
查询其他财产时,这个问题同样存在 。
以广东省为例,《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财产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必要的线索:
(一)申请调查不动产情况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信息查询单、购买或抵押合同、购买发票、完税证实、 支付凭证等一项或者多项;(二)申请调查机动车情况的,提供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合同、购车发票、完税证实等一项或者多项;;(三)申请调查银行账户的,提供银行卡号、存折号、存单号、转账(汇款)凭证、交易流水等一项或者多项;;(四)申请调查股票账户的,提供证券公司开户信息、交易明细、证券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转账凭证等一项或者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