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劳动能力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待遇

丧失劳动能力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待遇

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待遇)
职工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到单位上班,确实是一种很可怜的事情 。这种情况下很少有人愿意自动辞职 。单位有权力将这种职工进行解除 。
这实际上,是一个病假工资的问题 。
病假又叫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
其实因此可以看出来,病假是一个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
超出时限就不叫病假了 。并将有期限,在相应期限内用人单位即使其没有工作也应当发放工资 。工资的标准要按照最低工资的80%标准发放,一般来说,还是包含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的 。
关于病假的时间,假如本人的工龄在十年以下,在这个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病假时间只有三个月,可以在六个月内断断续续的休完 。
假如工龄是十年以上,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5年以下病假6个月,5到10年病假9个月,10到15年病假12个月,15到20年病假18个月,20年以上病假24个月 。一般应当在12到30个月之间休完 。
【丧失劳动能力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待遇】假如超出这个时间,用人单位就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
另外,除了经济补偿金之外,我们还应当再支付一部分医疗补助费,本身我们跟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就是有关系了,这是缘分,法律也承认 。对于这种可怜的职工,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助 。医疗补助费的标准是6个月;对于得重症的职工加付50%是9个月;对于得绝症的职工加付100%是12个月 。
可是有人疑问长期不来上班,本身也是发80%的最低工资标准,待遇很低呀,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不是也这么计算吗?
不是,经济补偿金的普遍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均工资,包含了加班费和年终奖 。
经济补偿金还有特别标准,那就是职工得病,客观情况变化,企业破产裁员等三种情况,劳动者的月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