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医疗事故浙江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徐雯侵犯贝女士知情权

手术医疗事故 , 浙江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徐雯侵犯贝女士知情权
2021年1月6号 , 贝女士因为想提高眼睛视力 , 做精细的工作 , 去浙江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普通门诊看眼睛 , 检查眼睛状况 。 一开始贝女士询问普通号的医生 , 顺便询问这个医生 , 白内障近视手术后能否达到1.5的视力?对方听到贝女士70多岁了对视力还有这么高的要求 , 立即向贝女士推荐了专家徐雯的号 。 1月14号贝女士花了150元挂了徐雯的专家号 , 在徐雯的诊室内 , 第一时间告诉她贝女士两眼视力相差很大 , 配眼镜时验光左眼400度 , 右眼50度 , 走路头晕踩空 , 经常摔倒 , 想手术提高视力 , 最好达到1.5 , 要求视力平衡不要戴眼镜 。 徐雯医生当时承诺贝女士预留100度视力 , 并说在她这里做过手术的患者 , 术后都不用戴眼镜了 。
贝女士挂了150元的专家号 , 徐雯医生却给贝女士开了一张普通的验光处方(不是精调的验光) , 在一楼只用了三分钟做了一个普通的验光检查 , 术前检查报告出来后 , 贝女士左眼视力为650 , 与贝女士一小时前说的400度相差其甚远 。 徐雯医生没有立刻提出疑问 , 也没有要求复查 , 直接按照机器上打印出的验光单据上650做为依据 , 在未告知贝女士的情况下给贝女士做了白内障近视手术(用验光机打印出来的单据还说可以作为手术依据 , 这种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 , 难怪医疗事故频频发生) , 将一个错误的晶体植入到了贝女士的眼睛里面(是贝女士视力下降的主要原因) , 徐雯医生将650度晶体植入到贝女士400度的左眼里 。 将适合40岁年龄段使用的晶体植入到70岁老人的右眼里 。 术后导致贝女士的视力下降50% , 矫正视力下降3倍 , 配镜视力上升5倍 , 现在视力问题比术前更看不清 , 更不用说达到贝女士手术前向徐雯提出的1.5的视力要求 , 这完全是一场医疗事故 , 事后徐雯却不承认 , 而且态度蛮横 , 混淆是非 , 把医院的错误说成是患者的错误 , 对贝女士造成二次伤害 。
手术医疗事故浙江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徐雯侵犯贝女士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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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医疗事故浙江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徐雯侵犯贝女士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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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女士认为自己视力在手术后大幅下降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徐雯医生工作不认真 , 在看病时她就不停看手机 , 不时和旁边的学生聊天 , 聊的都是与眼睛无关的话 , 贝女士上了手术台 , 上了麻药 , 她还在聊天 。
去史冬梅医生处做术前谈话时 , 贝女士也告诉她贝女士两眼不平衡 , 左眼400度和右眼50度 , 相关单子上也签了字 , 一直围绕着400度方案签字 , 签完字还有3天才手术 , 徐雯医生完全有时间复查和沟通 , 术前谈话徐雯医生也签了字 , 所以这些情况她术前都是知道的 , 为什么又改变到650度的方案不与患者沟通 , 结果将错误的晶体植入到患者身体中 。
二、是徐雯医生以650和100度做的方案根本没给贝女士看 , 也没给贝女士签字 , 也没有任何人和贝女士沟通交流过 , 在贝女士本人没有知情、同意 , 也没有让贝女士选择的情况下就匆匆为贝女士做了手术 , 这是发生这起医疗事故的重要原因 。
三、是医院管理混乱 , 在右眼手术时术前谈话都省了 , 贝女士外面等三个小时就签个空白签名 。 术前也没有复查和询问环节 , 最终造成了不可逆的后果 。
四、是给患者检查的资料有疑义 , 徐雯医生一而再 , 再而三的视而不见 , 整个手术过程 , 都不与患者沟通 。 1、患者左眼睛配眼镜时验光为400度 , 医院验光是650度 。 2、贝女士将二院回复的手术方案发给北京专家看了以后 , 他们一看就说这个手术方案就说是有问题的 , 这个手术全程都没有沟通 , 把患者不当一回事 , 这一点在医疗事故鉴定会议上 , 复查的专家也是承认的 。 北京的几个专家都说 , 这个方案只适合45岁年龄段 , 植入到70岁老年人眼睛里是有问题的 , 吴苗琴医生也看出来方案是错误的 , 跟北京专家说的差不多 。 3、两个眼睛视力不一样 , 应该进行两次术前谈话 , 但是他们只谈话了一次 , 抄袭造成严重错误(两个术前谈话的内容是一模一样的) , 说明是完全抄袭的 。 术前也没有认真进行谈话 , 是一个严重不作为的工作环境与氛围 , 没有遵循医疗规则 , 哪里谈得上方案制定得当?怎么会指征明确?什么叫指征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