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79条,劳动争议发生后 ,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 , 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处理劳动纠纷的机构具体有哪些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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