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死亡后,医嘱仍在执行,医院被判承担20%赔偿责任 医法汇( 二 )


患者死亡后,医嘱仍在执行,医院被判承担20%赔偿责任 医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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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 本案医方还存在违反三级查房制度和会诊制度的过错 。 这两项制度同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 依据规定 , 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 , 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 若患者病情危重需要抢救 , 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 , 诊断为非本科疾患 , 需及时转至其他科室诊疗 , 或者按照会诊制度的规定 , 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 。 同时 , 对危重患者 , 住院医师应当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 , 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检查患者 , 而主治医师应对新入院、危重等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 。 本案中 , 患者入院病情危重 , 县医院未请上级医师查房 , 亦未申请内分泌科会诊 , 不利于患者的救治 , 因此被法院认定存在过错 。
除了民事责任外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 , 卫生主管部门可对其予以警告、罚款 , 情节严重的 , 将面临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暂停执业活动等行政处罚 。 因此 , 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言 , 不仅仅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就医安全 , 亦是对其自身权益的保护 。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 , 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