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全国首例非法生产体外诊断试剂案,经销商获刑,公司罚款300万!( 二 )


“经销商和医院不会发现你们对试剂做了手脚吗?”
对此 , 金某交代 , 公司会先拿小部分试剂给销售对象试用 , 一般对方在做完十几个标本后 , 觉得质量过关就会下订单 。检察机关办案中还发现 , 医院并不需要把试剂是否检测、检测结果上报主管部门 , 医院审核供应商资质后 , 再与同类厂家产品相比 , 会直接选择质量较好的采购 , 这等于给王某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开了“绿灯” 。
最终 , 经过审计核算 , 从2007年到案发 , 王某某二人设立的公司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963万余元 。涉案金额触目惊心 , 社会影响更是极其恶劣 。
检方提起公诉后 , 法院近日做出一审判决 , 涉案公司因非法经营罪 , 被判处罚金300万元;王某某和金某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获刑7年、6年 , 并处罚金30万元和20万元 。
检方揭秘:
一张销售证成了犯罪“隐身衣”
从2007年开始到案发 , 王某某、金某二人的公司几乎不间断地从事着无资质分装违法犯罪行为 。是什么原因让他们的犯罪行为长期“隐身”?
李慧分析:一张“销售证”使他们创造出了多处“盲区” , 给监管造成了一定困难 。
“首先 , 这家公司确实具有销售资质 , 这就让其上下家公司或者医院相信 , 该公司销售的试剂 , 无论大桶还是小瓶都是进口‘正品’ 。”李慧分析 , 这说明在销售这一链条上 , 上下游之间都缺少相互监管的机制 , 如果经销公司或者医院 , 能进一步核查代理商进口试剂范围、种类、规格等 , 都可以限制代理公司以如此简单的分装手法实施犯罪 。
例如 , 某下家单位负责人作证时说 , 单位查证过王某某公司的营业执照、代理授权书和海关进货报关单等 。但是 , 负责人也说 , 每次具体供货时原则上还应提供产品报关单 , 以确保产品确系进口 , 但实际操作时并非每次都查 , 而且授权文件都是外文 , 该公司没人看得懂 , 一般都由供货公司翻译 。
一些金某通过“私人关系”拉来的客户 , 更表示双方没签过供货协议 , 都是口头协议 。在这些人口中:有进口批准字号就认定为进口 。这些公司收到王某某公司的试剂后 , 继续向下家经销商或者医院出售 。
而作为涉案公司的“上家” , 某国产试剂生产商对于销售也同样把关不严 。该公司负责人称 , 向王某某公司销售的都是试剂原料 , 并非成品 , 因此也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对产品进行包装 , 只是按照王某某公司下订单的数量 , 灌装至1升到10升不等的塑料桶中 , 桶外贴上产品名称和数量 , 没有说明书和外包装纸盒 。对于具体操作流程 , 该负责人甚至表示不清楚 。
检方建议:
完善体外诊断试剂行业管理法规
“体外诊断试剂违法犯罪行为不仅触碰法律红线 , 更是将人民群众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 。”对于该案反映出的问题 , 检察机关非常重视 。
对此 , 检方建议:应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外诊断试剂行业管理法规 , 提高企业经营门槛、严格企业生产经营标准、完善许可备案实质审查、明确产品质量要求 。
检察官还建议 , 医院等体外诊断试剂相关系统 , 应提升自治水平 , 组织廉洁队伍自查自纠提高采购环节透明度 , 查找并整改试剂储存、使用及处置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