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又一利好!广东明确!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除了在医院
还能在药店买到并使用吗?
9月24日
广东省医保局明确回应了
可以!
医保|又一利好!广东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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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9月8日),省医保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广东通过建立“双通道”管理机制,明确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也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 。
医保|又一利好!广东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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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药品与部分慢病用药走“双通道”
所谓“双通道”,是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形成谈判药品供应保障的“双通道” 。
“双通道”管理药品(以下简称“双通道”药品),则是指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谈判药品和慢性病用药 。
广东建立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就是满足谈判药品、慢性病用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除外)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
有望实现“网订店取”或“网订店送”
【医保|又一利好!广东明确!】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广东建立“双通道”管理机制,对定点医药机构提出更高要求,以实现严格管理、保证供应、规范使用、强化监管的思路 。最后,广东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提供“互联网+”药品流通服务,实现“网订店取”或“网订店送” 。
“双通道”药品的外配处方应单独开具
省医保局表示,“双通道”机制还完善外配处方流转机制和购药管理,实现处方流转外购药品“一站式”结算 。
管理要求包括:参保患者外购“双通道”药品,医师开具的外配处方必须符合处方和医保药品的支付管理规定 。“双通道”药品的外配处方应单独开具,并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处方流转中心流转 。建立外配处方审核制度,加强外配处方审核 。“双通道”药店应保证在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岗提供药学服务 。强调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应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处方流转外购药品“一站式”结算 。
从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中扣除
纳入“双通道”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和价格政策 。
门诊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实行按人头付费或按总额付费方式的,外配处方药品的费用,参保人付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后,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双通道”药店直接结算,直接结算的费用从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中扣除 。
住院参保患者使用由“双通道”药店外配至定点医疗机构的“双通道”药品费用,全部由医保经办机构从支付给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中扣除,并支付给“双通道”药店,参保人个人负担部分的“双通道”药品费用由个人支付给医疗机构 。当次外配处方的药品费用记入参保人本次住院费用 。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采访人员:何雪华 通讯员:粤医保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采访人员:陈忧子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