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四川印发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 三 )


现将《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遵照执行 。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9月24日
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四版)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 指导全省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 根据疫情形势变化 , 制定本工作指南 。
一、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 。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科学研判疫情形势 , 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疫情防控策略 , 落实“属地、行业、单位、个人”责任 。 各行业部门要持续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 。 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 建立员工健康监测档案 , 开展日常健康监测和高风险岗位人员定期核酸检测 。 个人要坚持做好卫生防护 , 主动向社区、入住酒店(宾馆)报备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 四川天府健康通“红黄码”人员应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
二、严格境外疫情“人物同防” 。 对所有从我省口岸入境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 , 期间第1、4、7、10、14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 , 第14天采取双采双检 。 解除集中隔离后 , 目的地为省内的 , 由各市(州)接回当地继续实施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期间第2、7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 , 第7天采取双采双检 。 目的地为省外的 , 应闭环送至机场、车站 , 并提前告知目的地入境人员信息和乘坐交通工具信息 。 从省外口岸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来(返)川人员到达我省时入境时间不满21天的,应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满21天 , 期间进行2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 , 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 。 机场、口岸接触入境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的从业人员 , 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隔离病区的所有工作人员采取轮班制、封闭管理 。 进口冷链食品坚持实行集中监管仓制度和冷库库长责任制 , 落实“应进必进、应检必检、应消必消”要求 , 确保“批批检测、件件消毒、集中监管、严防严控” 。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制度 , 加大在“川冷链”平台登记备案力度 , 严查严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
三、规范来返川人员有序流动 。 低风险地区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 , 持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息互认的健康码绿码可自由通行 。 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 , 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区满14天 , 隔离期间每3天完成1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 , 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 。 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 , 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 不能提供的就近完成核酸检测 , 核酸检测阴性的 , 健康监测至离开疫情发生地满14天为止 。 省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形势 , 可扩大风险人员排查、核酸检测以及居家或集中隔离范围 。
四、持续开展多点监测预警 。 继续坚持“人、物、环境”监测 , 按照“逢阳必报、逢阳即报”的原则 , 规范核酸初筛阳性、确诊(疑似)病例复核和报告 。 海关、边检、机场、口岸、国际航班、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一线工作人员 , 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以及各级各类医疗、疾控机构的工作人员 , 农贸(集贸、海鲜)市场、外卖、邮政、快递从业人员 , 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教职员工 , 应根据最新监测技术方案 , 定期进行全员或抽样核酸检测 。 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每批次进行核酸检测 。 机场、医疗机构、隔离场所、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及储运相关场所及周边区域环境应定期进行抽样核酸检测 。 各地根据疫情形势 , 可适时划定潜在风险区域 , 扩大人员、物品和环境监测范围 , 增加检测频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