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版防控方案”如何判定密接者?如何管理?全文来了( 二 )


(1)14岁及以下儿童 。 若其父母或家人均为密切接触者 , 首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 在做好个人防护和保持人际距离的情况下 , 儿童可与父母或家人同居一室 。 如仅儿童为密切接触者 , 可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 , 做好个人防护和保持人际距离 , 由家人陪同儿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儿童的陪护人员 。
(2)半自理、无自理能力以及有严重基础性疾病的密切接触者 。 原则上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 由指定人员进行护理 。 如确实无法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 可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 , 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 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陪护人员 。
2.密接的密接管理 。 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 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 , 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如密接的密接隔离观察期间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 且对应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 可于第7天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 , 将密接的密接调整为密切接触者 , 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 。
3.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管理 。 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婚(丧)宴、餐馆、超市、商场、农贸(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 , 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则的涉疫场所暴露人员 , 经风险评估对感染风险较高的人员采取核酸检测措施 , 在判定后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管理流程
1.知情告知 。 实施医学观察时 , 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 , 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核酸检测 。 采取“7+3”管理的密切接触者 , 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采取“5+5”管理的密切接触者 , 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 ,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2、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密接的密接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3.健康监测 。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 , 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 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每天早、晚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进行一次体温测量 , 并询问其健康状况 , 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
4.异常症状处理 。 医学观察期间 , 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一旦出现任何症状 , 如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 , 需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 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 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 。 如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 , 应当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调查和医学观察 。
5.医学观察解除 。 解除集中隔离时 , 对“人、物、环境”同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 , 如结果均为阴性可解除集中隔离;如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 , 排除隔离对象感染的可能后 , 方可解除集中隔离 。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 疑似病例排除后 , 其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可解除隔离医学观察 。
管理要求
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应当独立居住 , 减少与他人接触 , 原则上不得外出 。 如须外出 , 须经管理人员批准 , 并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 。
信息报告
实施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健康状况监测个案表》 , 做好登记和统计汇总(见附件5-2) 。 及时通过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健康状况信息网络报告模块进行上报 。 各地需对每一例上报信息做好质量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