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儿奉母的典故是什么?表达了什么意思 埋儿奉母原文


“埋儿奉母”对吗?这要看以谁的眼光来看,百善孝为先是对的,但不能做“愚孝”之事,而“埋儿奉母”不能说做错了,只能说做法有些偏激 。

“埋儿奉母”的典故,讲的是古代一个叫郭巨的人,本来家里挺有钱的,但父亲过世后,他做主把财产分了两份,分别给了他的两个弟弟,而自己一分不留,且还把母亲接到自己亲身边来照料,对母亲是特别孝顺 。后来他家里越来越穷,他媳妇又生了一个男孩儿,而郭巨的母亲特别疼爱这个孙子,自己不舍得吃饭,把食物留给孙子吃 。而郭巨感到内疚,觉得养孩子必然会影响自己供养母亲,于是就和妻子商议:“说儿子死了可以再生,但母亲没了却不能复活,干脆把儿子埋了吧,省点粮食供养母亲” 。
之后的故事就带有一些神话色彩了,当夫妻二人打算挖坑埋掉自己的儿子时,突然挖到一坛黄金,上面写道:“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夫妻二人得到黄金,生活也就不再拮据了,安心回家孝顺母亲 。
其实这个故事是有漏洞的,一个是刚出生的孩子是无法吃稀饭的,哪怕奶奶把粮食生下来,孩子也无法直接使用 。另外,那个年代的粮食跟现在不一样,很多粮食根本不适合小孩子食用 。最奇葩的就是那一坛黄金了,完全就是扯,现实中根本不会出现 。但有一点我们要知道,在那个年代民风淳朴,说好听点是淳朴,说不好听点是愚笨,而这些故事实际上就是为了给老百姓洗脑,宣扬“孝道”的,这与“割肉喂母”的典故如出一辙 。所以,信不得真 。
如果在古代这么做,人们会赞扬他孝顺,但如果是现代,受法律限制,如果他埋了自己的儿子,他就犯了杀人罪,死刑都是轻的 。而他的妻子也不会允许郭巨那么做,离婚都是轻的 。但在古代,女子没有话语权,嫁妓随妓嫁叟随叟的年代,也只能听夫家安排而已 。

所以,郭巨这种行为虽然是在尽孝,但绝对是愚孝,其精神是好的,但做法却是错的,不可取 。

埋儿奉母的典故是什么?表达了什么意思?埋儿奉母讲的是晋朝时期 。有一个郭家,是个很富有的家庭,后来因为父亲的离世,家产被郭巨分割给弟弟们,他身为家中的老大,承担起赡养母亲的责任,不过此人虽然很孝顺但赚钱的能力稍弱,很快家中就越来越贫穷 。妻子还给他生了个儿子,老太太也十分喜爱 。这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甚至家中的温饱已经成了问题,老太太心疼自己的孙子,常常把自己的饭食省下来都让孙子吃,郭巨看着母亲忍饥挨饿内心很是愧疚,便和妻子商量,母亲只有一个,孩子还可以再生,家中现在如此贫穷,与其让母亲给儿子省口粮,还不如先埋掉儿子,好好奉养母亲,等以后生活条件便好了在重新生一个 。很快这个想法就开始实施,傍晚挖坑要把儿子埋掉,不过在坑底竟然发现了一堆黄金,上面还写到上天被郭巨孝顺母亲的行为所感动,专门赠予郭巨的 。郭巨得到这笔钱财后,带着全家过上了好日子,孝顺的名气也传遍了各地 。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但郭巨的做法未免太极端了,虽然埋儿奉母的故事现在还在二十四孝之中,小编也建议大家看看就好,不要模仿 。与其把孩子活生生杀死来让老母亲过上好生活,为什么不能去努力工作赚钱,这都是活生生的生命,不是玩具不想要就扔掉 。若不是因为得到了金子,这个孩子被活埋,之后再生下小孩,郭巨这对夫妻也不是什么称职的父母 。这种冷血残忍的事情更不适合拿来宣传赞扬 。这个故事最应该拿来讽刺愚孝,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身为人的责任,但也不能用如此极端的手法 。
埋儿奉母是什么意思 关于埋儿奉母的简介1、埋儿奉母释义:为了弘扬孝道,弘扬传统文化,安徽省六安市便以二十四孝故事为题材制作了一批街头公益广告,引发了争议 。
2、原文:郭巨,家贫 。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 。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 。”妻不敢违 。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
3、释义:郭巨,晋代隆虑人(今河南省林州市人),原本家道殷实 。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 。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亲非常疼爱孙子,自己总舍不得吃饭,却把仅有的食物留给孙子吃 。郭巨因此深感不安,觉得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 。”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面写:“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 。从此,郭巨不仅过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顺的美名传遍天下 。
埋儿奉母讽刺了什么?
即使是严格按照传统的儒家理念,这种“愚孝”同样也是不被认可的 。因为在儒家的“亲亲”伦理中,不仅包含子女对父母之亲-孝,也包含父母对子女之亲-慈,只有父慈子孝,“亲亲”的伦理大义才是全面完整的 。
这种背景下,以“埋儿”方式行孝,势必会显得非常“不慈”、“不义”,不仅会让郭巨,也会让郭巨的父母显得“不慈、不义” 。而这种陷父母于不慈不义的做法、最终实际上仍是一种“不孝” 。
典源
原文
郭巨宽迅,家贫 。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 。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 。”妻不敢违 。巨遂掘坑三尺余慎历此,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
释义
郭巨,晋代隆虑人(今河南省林州市人),原本家道殷实 。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烂颤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 。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亲非常疼爱孙子,自己总舍不得吃饭,却把仅有的食物留给孙子吃 。
郭巨因此深感不安,觉得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 。”
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面写:“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 。从此,郭巨不仅过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顺的美名传遍天下 。

埋儿奉母这个故事能给我们带来怎样的启发
对于传统文化中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落实的、腐朽的东西,必须移风易俗,自觉地加以改造或剔唤棚除 。
明朝李亩凯默(《孤树裒谈》卷二)也骂过郭巨,姑且把原文翻译成通顺的白话文,看看当时的人是怎样认识这件事的:孝,就是好好侍奉亲人 。
若不合人情事理,就是天天大鱼大肉,也是不孝 。何况仅仅是为了让老娘吃口好的,就要杀无辜的幼子?这就是陷亲人于不义,罪莫大焉!这算作孝的话,那就真没天理了 。这是挖到金子了,要是没挖到,死者不能复生,杀人的大罪,罪不可逃!
扩展资料:
郭巨,晋代隆虑人(今河南省林州市人),原本家道殷实 。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 。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亲非常疼爱孙子,自己总舍不得吃饭,却把仅有的食物留给孙子吃 。
郭巨因此深感不安,觉得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迅链唤省些粮食供养母亲 。”
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面写:“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 。从此,郭巨不仅过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顺的美名传遍天下 。

埋儿奉母是错,还是对呢?这要看以谁的眼光来看,百善孝为先是对的,但不能做“愚孝”之事,而“埋儿奉母”不能说做错了,只能说做法有些偏激 。

“埋儿奉母”的典故,讲的是古代一个叫郭巨的人,本来家里挺有钱的,但父亲过世后,他做主把财产分了两份,分别给了他的两个弟弟,而自己一分不留,且还把母亲接到自己亲身边来照料,对母亲是特别孝顺 。后来他家里越来越穷,他媳妇又生了一个男孩儿,而郭巨的母亲特别疼爱这个孙子,自己不舍得吃饭,把食物留给孙子吃 。而郭巨感到内疚,觉得养孩子必然会影响自己供养母亲,于是就和妻子商议:“说儿子死了可以再生,但母亲没了却不能复活,干脆把儿子埋了吧,省点粮食供养母亲” 。
之后的故事就带有一些神话色彩了,当夫妻二人打算挖坑埋掉自己的儿子时,突然挖到一坛黄金,上面写道:“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夫妻二人得到黄金,生活也就不再拮据了,安心回家孝顺母亲 。
其实这个故事是有漏洞的,一个是刚出生的孩子是无法吃稀饭的,哪怕奶奶把粮食生下来,孩子也无法直接使用 。另外,那个年代的粮食跟现在不一样,很多粮食根本不适合小孩子食用 。最奇葩的就是那一坛黄金了,完全就是扯,现实中根本不会出现 。但有一点我们要知道,在那个年代民风淳朴,说好听点是淳朴,说不好听点是愚笨,而这些故事实际上就是为了给老百姓洗脑,宣扬“孝道”的,这与“割肉喂母”的典故如出一辙 。所以,信不得真 。
如果在古代这么做,人们会赞扬他孝顺,但如果是现代,受法律限制,如果他埋了自己的儿子,他就犯了杀人罪,死刑都是轻的 。而他的妻子也不会允许郭巨那么做,离婚都是轻的 。但在古代,女子没有话语权,嫁妓随妓嫁叟随叟的年代,也只能听夫家安排而已 。

所以,郭巨这种行为虽然是在尽孝,但绝对是愚孝,其精神是好的,但做法却是错的,不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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