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种|边就诊边申办 省去跑腿麻烦

本报8月3日讯 日前,青岛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对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6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准入和管理工作予以进一步细化完善。
门诊慢特病,是治疗周期较长、病情相对稳定且短期内无法治愈,需要长期门诊服药治疗的病种。 “结核病”“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等3个病种,由于治疗周期长,门诊负担重等原因,早在2014年就已纳入我市保障范围。
本次政策调整,主要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病种名称更加细化。我市原有的结核类、慢性病毒性肝炎类的3个病种细化为 “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等6个门诊慢特病病种,门诊慢特病管理更加精细化。二是准入条件更加规范。此6种门诊慢特病病种执行全省统一的认定标准。三是办理途径更加便捷。上述病种普遍具有传染性,对定点管理有特殊要求。参保人应在拟定点的具有传染病资质的医院申请办理,边就诊边申办,省去跑腿麻烦。四是待遇保障水平继续领跑全省。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此6种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职工医保不低于86%,居民医保不低于60%。部分病种不设医保统筹金年度支付限额。
按照要求,今年8月1日前已按原病种名称申请相应资格的,仍按原规定病种名称和待遇标准执行,不再进行重新认定。8月1日后参保人提出申请的,按新病种名称和准入条件执行。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采访人员 于波 实习生 张怡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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