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伪造病历被认定全责,为何法院却驳回患者全部诉讼请求?丨医法汇( 二 )


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 , 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 , 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 , 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 , 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 , 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本案中 , 在法院认定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 , 作为患方应当举证己方的损害后果 , 包括伤残等级、经济损失等等 , 因其拒不配合鉴定查体 , 致使法院无法确定其的具体伤残(等级) , 更无法核定其所受损害的具体金额 , 从而承担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医院伪造病历被认定全责,为何法院却驳回患者全部诉讼请求?丨医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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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 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 由其所执业的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因此 ,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 , 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 , 而非医务人员 , 因此患者请求刘医生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 。 但应注意的是 , 本案到此尚未结束 , 法院虽然判决驳回了患者诉讼请求 , 但患者可依法另行主张其合理损失 。
另外 ,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 , 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 本案患者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提起诉讼 , 属于民法范畴 , 而追究相关人员的医疗事故罪则属于刑法范畴 , 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 而无论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 均不能免除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 , 卫生主管部门可对其予以警告、罚款 , 情节严重的 , 将面临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暂停执业活动等处罚 。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 , 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