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致全区各零售药店的一封信
【 全区|致全区各零售药店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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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零售药店:
当前,国内本土疫情呈现多点发生、局部暴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强化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切实发挥好零售药店“监测哨点”作用,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的社会责任,认真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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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
药店要对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人员、以及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要认真询问其旅居史,督促其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就诊。零售药店要将发热患者信息及时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二、严格落实用好“四类药品检测系统”
药店要严格落实通过“烟台市疫情防控药品监测系统”,对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生素等四类药品扫码销售、核对购买人员相关信息扫码上传,禁止出现未扫码销售“四类药品”现象。
三、严格落实药店工作人员“应检尽检”要求
药店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应检尽检”,组织工作人员按要求进行定期核酸检测,做到在岗人员100%检测,未落实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不得上岗。
四、严格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
药店要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规范消毒通风,并进行记录,工作人员要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等;对进店顾客要认真询问是否到过中高风险地区,要求其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的人员要进行劝阻。
五、严格做好处方药管理并加强宣传
零售药店严格处方药管理,必须凭处方销售,并留存处方备查;同时零售药店要按要求加强对消费者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和防疫知识的宣传,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对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药店,将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停业整顿等措施;对疫情防控存在较大风险的药店,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对致使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芝罘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8月14日
来源丨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丨淑伟
审核丨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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