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两家“同仁堂”再起诉讼,字号与注册商标一般有两种侵权责任需要认定,“老字号”商标该如何保护?( 三 )


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制止行为的方式保护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正当通常要依据具体情形进行个案判断。在北京同仁堂诉天津同仁堂一案中,天津同仁堂在对字号进行正常使用过程中是否实施了混淆行为、是否做了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标宣传,还有待于案件的进一步推进与公开。
据报道,天津同仁堂在2018年就曾递交过在主板上市的招股书,后于2020年12月撤回申请。今年6月28日,天津同仁堂再次递交了在创业板上市的IPO申请,并已于7月17日进入问询环节。
这也意味着,在此冲击IPO的关键时期,天津同仁堂如果败诉,其A股上市的二度冲刺很可能就此终止。有鉴于此,北京同仁堂提起的天津同仁堂商标字号侵权诉讼,备受社会各方关注。
为此,解决具有历史渊源的老字号与注册商标之间产生的权利冲突,应在尊重历史与现有市场格局的基础上,为老字号和谐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同时,充分保护注册商标专有权人的利益,实现各主体之间诚实善意且包容的发展。
特约撰稿人 | 陈绍玲(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研究基地研究员) 梁修媛(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硕士研究生)
编辑 | 何睿
北京同仁堂|两家“同仁堂”再起诉讼,字号与注册商标一般有两种侵权责任需要认定,“老字号”商标该如何保护?】校对 |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