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关于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1号)

8月19日起 , 南京市已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 。 但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 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十分艰巨 , 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 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 , 保障市民群众健康安全 , 现就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 通告如下:
一、增强个人防护意识 。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 当好个人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 。 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 , 尽量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 。 自觉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 注意个人卫生 , 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 , 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 减少不必要出行 , 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 。
二、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 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 , 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 , 及时就近前往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 , 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 , 配合完成核酸检测 , 途中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
三、强化社区小区(自然村)防控 。 人员进入小区继续落实戴口罩、测温、验码措施 。 探亲访友及从事家政、装修等服务行业的人员 , 须主动配合查验行程码 , 并经小区业主或承租户同意 , 方可进入 。 入境未满28天或21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史人员 , 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报告 。 新入住人员必须主动向小区物业或社区(村)报备 。 相关人员应主动配合社区(村)开展人员排查核查、健康监测等防控工作 , 瞒报、谎报、迟报相关信息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四、推进重点场所有序开放 。 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 , 有序恢复开放旅游景区、健身运动场所的室外区域 , 并严格实施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 。 密闭场所(KTV、影剧院、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洗浴场所、麻将馆、棋牌室、网吧等)、旅游景区室内区域(含博物馆)、室内体育场馆等 , 须待全省均为低风险地区以后 , 再有序开放 。
五、强化重点场所防控 。 重点场所有序开放后 , 要继续严格落实进门测温、验码、戴口罩的防控要求 , 强化人员流量管控、场所清洁通风消毒、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控知识宣传 。 餐饮场所堂食须保持安全距离 , 消费者非就餐时应佩戴口罩 。 提倡无接触支付 。
六、强化交通站场防控 。 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要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 , 加强人员引导 , 避免人员聚集 , 认真查验旅客信息 , 旅客进站(港)须测温、验码、戴口罩 。 市内搭乘地铁、公交车的乘客须测温 , 并全程佩戴口罩 。 搭乘出租车、网约车的乘客须验码并佩戴口罩 。 非“绿码”人员不得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 工作人员要落实健康监测要求 , 做好个人防护 。
七、强化会议活动防控 。 按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关规定 , 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 , 会议、培训、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 , 确需线下举办的 , 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 , 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 落实防疫有关规定 , 严格控制人数 , 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备 。
八、压实防控主体责任 。 进一步压实单位主体责任 ,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出市报告制度 , 加强员工健康监测;落实人员出入登记管理 , 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 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要做好师生防疫准备 , 分批次组织返校开学;校外培训机构要在规范举办的前提下 , 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
九、恢复日常医疗服务 。 南京地区的门诊部、诊所全面恢复日常医疗服务 。 南京地区的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等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内相关专科择期诊疗项目全部恢复 。 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 继续实行预约诊疗 , 分时段就诊 。 零售药店恢复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销售(含网络销售) , 对销售(含网络销售)上述药品实行实名信息登记制度 , 对购药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史询问 , 对于有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发热体征、接触过密接人员等情形的须立即登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