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医师法》出台 听业内专家说( 四 )


完善监管制度是促进《医师法》贯彻实施的保障 。 法律的实施既需要大家自觉遵守 , 同时也需要国家多部门的多元化监督和强制力 。 《医师法》规定了多部门在医师管理工作中的责任 , 专章规定法律责任 , 违反《医师法》的行为将受到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处分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和社会应形成多元监管体系 , 加大监管力度 , 促进社会共治 , 维护人民健康 。
4个方面施策 3个维度协同
文:中国政法大学医疗保障法律
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刘炫麟
《医师法》的贯彻落实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综合施策 。
第一 , 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宣讲 , 不仅要让医患双方更加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 让规则意识和人文关怀深入人心 , 还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尊医重卫、互谅互信的良好氛围 。
第二 , 司法机关要深刻把握《医师法》的精神和理念 , 熟悉其制度与规则 ,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公正裁判 , 彰显该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
第三 , 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应严格执法 , 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管 , 促进医疗安全 , 保障患者人身和财产权益不受损害 。
第四 , 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应出台更为细致、更具操作性的规则指导实践 , 确保该法的统一适用 。
《医师法》是我国医事法的支柱之一 , 是我国卫生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 处于“枢纽”地位 。 从法律的效力层级分析 , 《医师法》的实施主要涉及以下三个维度 。
“向上” , 不仅要与卫生健康领域处于基础性、综合性立法地位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衔接 , 而且要与民事领域处于基本法地位的《民法典》相衔接 。
“平行” , 需要与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医药法》《药品管理法》等建立衔接 , 尤其是要做好《执业医师法》向《医师法》过渡期间的衔接 。
“向下” , 需要指导《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修订与细化;对于当前缺失的部分 , 还应当加强调研研究 , 适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文件 , 不断完善《医师法》自身的谱系 。
通过上述三个维度的协同互动 , 才能发挥出《医师法》的“综合作战”能力 。
编辑:肖薇 管仲瑶
审核:徐秉楠 闫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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