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住院期间私自外出,病情加重后治疗无效死亡,家属起诉省医院索赔60万丨医法汇( 二 )


患者住院期间私自外出,病情加重后治疗无效死亡,家属起诉省医院索赔60万丨医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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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 , 一方面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擅自离院 , 即表示其存在不配合治疗的行为 , 一旦在院外发生意外 , 医疗机构可以引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免责条款进行辩护 。 另一方面 , 此情形下 , 医疗机构分级护理制度的落实对其责任的认定亦有关键的影响 。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 , 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 , 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 原则上 , 分级护理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4个级别 。 医院应该按照患者的护理级别进行巡视 , 观察病情变化 。 在患者独自离院后 , 医疗机构应及时发现 , 并与患方取得联系 。 本案中 , 省二院在住院病人管理方面“他们(指住院病人)想回家就回家” , 违反了住院病人管理规定 , 对患者病情控制不利 , 从而被法院认定存在过错 。
同时 ,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 。 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 , 应当及时转诊 。 《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转院、转科制度”中亦规定 , 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 , 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 , 经医疗管理部门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 , 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 , 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 转院前应向患者本人或家属充分告知 , 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 , 应留院处置 , 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 , 再行转院 。 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 病员转院时 , 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 如果医疗机构不具备专业的转院运送车辆 , 可以打“120”电话请求转院运送 , 转出医院的医务人员同样应与“120”急救中心的医务人员做好患者及其相关病历资料的交接 。
患者住院期间私自外出,病情加重后治疗无效死亡,家属起诉省医院索赔60万丨医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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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 , 甲在病人转诊治疗方面“平时不需要联系的(指与转诊接收医院之间) , 直接办出院写出院小结 , 他(指患者)想到哪到哪(指转诊接收医院)” , 亦违反了相关规定 , 既未提前通知省立医院对患者进行及时接诊 , 也未与120急救中心及省立医院方面及时沟通联系告知病情 , 更未核实接诊的省立医院对患者是否有收住院治疗的能力 , 对于病人交接和接诊医院接收病人具有不利影响 , 从而被法院认定存在过错 。
另外 , 即使患者未擅自离院 , 对于患者在住院期间请假离院的情况 , 医务人员需要尽到注意义务、劝阻义务以及告知义务 。 经劝阻无效的患者 , 医务人员应当向其充分告知离院的风险 , 以及病情突发时的紧急救治方法 , 与患者签署《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 。 如患者拒绝签署 , 应当保留告知的证据 。 在日常护理中 , 对要求离院的患者重点加以关注 , 一旦发现患者私自离院 , 应当尽快联系患者或者其近亲属 , 要求患者返院并告知私自离院的风险 , 保留通话录音 。 但需要明确的是 , 即使签署了相关知情同意书 , 一旦在院外发生意外事件 , 比如病情恶化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害后果 , 在该类医疗纠纷的处理中医疗机构往往逃不了担责的法律后果 , 因此医务人员在做出准假决定时应当慎重 。
患者住院期间私自外出,病情加重后治疗无效死亡,家属起诉省医院索赔60万丨医法汇】(本文系医法汇原创 , 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