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期|张家界发出通知:规范开具疫苗接种禁忌和暂缓接种证明( 二 )


九、糖尿病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或患有上述急性并发症痊愈未满 2周的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13.9mmol/mL 者;甲状腺功能减退 TSH> 10μIU/mL,且 T3、 T4低于正常值者;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亢性突眼患者。
十、淋巴增殖性疾病未控制期,再生障碍性贫血未缓解期,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ITP)活动期,出凝血疾病未控制期等患者。
十一、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等)活动期患者,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患者,明确合并机会性感染或恶性肿瘤未控制的 HIV感染者,淋巴瘤、白血病或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患者。
十二、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等患者;器官移植状态患者。
十三、严重过敏性鼻炎急性期患者,急慢性湿疹或荨麻疹症状体征明显者,或伴有皮肤其它症状发作期患者。
十四、接种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者,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者,需完成疫苗接种疗程和免疫球蛋白注射后(间隔大于14天),方可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十五、既往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或无症状)6个月内。
十六、妊娠期妇女。
十七、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合适的接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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