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怎么开?办理指南来了


太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怎么开?办理指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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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 做到适龄人群且无接种禁忌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 , 做好接种禁忌证明开具工作 , 太原市疫情防控办下发通知 , 指定14所医疗机构为开具接种禁忌证明的定点医院 , 并明确了接种禁忌判定原则和开具流程 。
一、开具接种禁忌证明的医疗机构
开具接种禁忌证明的医疗机构须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 太原市目前指定14所医疗机构为定点医院 , 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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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种禁忌判定原则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说明书 , 包括以下5种情况: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 , 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 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
4.正在发热者 , 或患急性疾病 , 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 , 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
5.妊娠期妇女 。
三、具体流程
申请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和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疾病证明等) 。
评估医生经综合判定 , 对确属接种禁忌 , 出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对不属于接种禁忌的 , 无需开具证明 , 建议接种 。
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免收挂号费;如无相关疾病证明材料 , 需挂号并进行相关检查 , 费用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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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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