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黑龙江新冠疫苗禁忌(第三版)公布

为进一步落实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及时为公众和接种人员
提供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的
科学识别和应对
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
黑龙江省新冠病毒
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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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情况可以接种
1.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者 。
2.患有心脏病(心律失常 , 先天性心血管病、心肌炎、主动脉夹层等)、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 , 非急性发作期者 。
3.健康状况稳定 , 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 。
4.药物控制稳定 , 血压低于160/100mmHg的高血压病患者 。
5.药物控制稳定 , 空腹血糖≤13.9mmol/L , 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的糖尿病患者 。
6.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 , 甲功T3、T4与TSH正常 。
7.稳定期慢性湿疹患者 。
8.病情稳定、无需药物维持治疗的慢性荨麻疹患者 。
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的患者 。
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 , 慢性肝炎、肝炎后肝硬化 , 口服药治疗阶段 , 肝功正常、病情稳定 。
11.非活动期肺结核患者 。
12.脓疱型以外的银屑病患者 。
13.稳定期白癜风患者 。
1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患者 。
15.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 , 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者 。
16.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 , 生活工作如常者 。
17.病情稳定的精神疾病患者 。
18.正在使用各种降糖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者 。
19.病情稳定、无需药物控制病情的免疫系统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患者 , 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
20.恶性肿瘤术后恢复良好 , 不再进行放化疗者;肾病综合征患者;肾移植后服用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感染者 , 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这些需要斟酌 , 建议放在其他情况部分) 。
21.阴道炎 , 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 , 无发热 , 处于非治疗阶段患者 。
22.单纯腹泻每日不超过三次 , 无发热者 。
23.曾经做过支架、搭桥及安装起搏器手术 , 术后恢复正常者 。
24.器官移植术后 , 恢复良好 , 体征平稳者 。
25.脑卒中治愈者 , 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 。
26.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 , 身体恢复良好 , 无其他不适者 。
27.骨折等外伤 , 未发生感染和发热者 。
28.月经期、备孕期、哺乳期 , 可以接种 。 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 , 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
29.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问题 。
30.侏儒症 。
31.轻、中度缺铁性贫血 , 不伴有其他症状者 。
32.吃保健品或服用保健类中药者 。
33.阿尔兹海默症、帕金森病患者健康状况稳定 , 药物控制良好者 。
二、下列情况暂缓接种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C) 。
2.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 。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 , 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 。
4.具有头痛 , 头晕 , 恶心 , 呕吐 , 胸闷 , 胃部不适等症状者 。
5.荨麻疹发作期 , 有皮肤瘙痒症状者 。
6.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者 。
7.重度缺铁性贫血和(或)伴有肝脾肿大、心功能异常、或合并感染等症状者 。
8.已知或怀疑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者 。
三、下列情况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