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时,为何北方的一亩地比南方的三亩地还要多?

研究清代的经济史 , 就必须要和田土联系在一起 , 衡量田土的标准就必须要搞清楚计量方法 。 我国自秦汉以来 , 一直用“亩”、“顷”作为田土的计量单位 , 但是各个朝代规制不一 , 存有不小的差异 。 清代因相关资料较多 , 这为我们了解当时的计量情况提供了不少的依据 。
清代时,为何北方的一亩地比南方的三亩地还要多?
文章图片
清代田土的计量规制 , 基本沿袭明代 。 《明史·食货志》载:“凡田以近郭为上地 , 迤远为中地、下地 。 五尺为步 , 步二百四十为亩 , 亩百为顷 。 ”清顺治十二年(1655) , 户部铸弓颁行天下 , “凡丈地 , 五尺为弓 , 二百四十弓为亩” , 这里的“弓”和明代的“步”同意 , 故统称为“步弓” 。
朝廷颁布步弓 , 主要是为了清查田土 , 征收赋税 。 但是 , 由于各地的土地肥瘠程度以及其他种种原因 , 户部颁布的步弓尺并不能完全统一贯彻 。 康熙初年 , 在山东、直隶做过地方官的黄六鸿说:“闻中州丈步弓五尺为一步 , 吴中六尺为一步 , 或尺数不同 , 熟照原颁久用为准 。 ”也就是说 , 虽然朝廷颁布了统一的丈量标准 , 但地方官仍然以当地的旧例办 。
清代时,为何北方的一亩地比南方的三亩地还要多?
文章图片
从清代的情况来看 , 北方的通用亩积一般比官制亩为大 。 而南方各省因为种植水稻 , 土地效益大 , 亩产量高 , 统治者为了榨取更多的赋税 , 对亩的计算是很苛刻的 。 上面黄六鸿说“吴中六尺为一步” , 而朝廷规制是“五尺为一步” , 表面看 , 似乎江南地区的亩制大于官亩 。
其实不然 , 江南地区的“尺”为苏尺 , 只有户部尺的八寸 。 如此算来 , 还不到五步 , 仅有4.8步 。 实际上 , 江南很多地区的每亩田土都不足二百四十步 , 少的仅有七折八折 , 比国家规定的亩数要小多了 。
据学者研究 , 清初的浙江亩积略小于今天的市亩 , 至于具体缩小多少 , 各地很不一致 。 如桐乡县约为今亩的86.4% , 崇德97.8% , 归安、乌程87.7% , 嘉兴、秀水90% 。 只有平湖稍有不同 , 为112.1% 。 上面列举的仅是嘉兴、湖州二府的部分情况 , 就浙江全省而言 , 情况就更复杂了 。
清代时,为何北方的一亩地比南方的三亩地还要多?
文章图片
在直隶、山东、河南以及江苏、安徽北部的一些州县 , 却广泛存有大亩制 。 所谓“大亩” , 即相对于小亩而言 。 大体来说 , 小亩是朝廷规定的亩制 , 大亩则为当地通行的亩制 。 区别大亩、小亩的本意是依照土地肥瘠 , 合理征收赋税的一种德政 。
清代时,为何北方的一亩地比南方的三亩地还要多?】不过 , 具体的标准各地又不一样 , 因此差距较大 。 《广平府志》中就说:“每大亩一亩 , 折该小地一二三亩至七八亩不等 。 ”不过总体来说 , 大致以三四小亩之间折合一大亩较为普遍 。 如直隶武清县 , 以七百二十步为一大亩 , 河南陕州以“民小地三亩合大地一亩” 。 甚至关外的盛京地区 , 也是这个标准 。
清代时,为何北方的一亩地比南方的三亩地还要多?
文章图片
在计算土地时 , 很多州县还根据肥瘠高下 , 而订出不同的标准 。 河南的武陟县 , 凡田地240步为1亩 , 平沙地480步为一亩 , 堆沙地720步为1亩;安徽怀远县 , 中上地每2亩折大地1亩 , 中地每3亩折大地1亩 , 下地每4亩折大地1亩 , 荒地每6亩5分折大地1亩 。 北方地区的大亩制 , 有的一直沿用到民国以后 , 才逐渐被废弃 。
在我国南方各省的广大农村中 , 民间还普遍流行一种以产量大小来计算田土面积的方法 。 如江西地区所谓的百亩者 , 是以每岁可获得百石计 , 即以一石的产量为一亩 , 不论土地多寡 。 由于各地田土情况不一 , 所以折合成亩数就会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