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有序恢复正常经营活动!黑龙江一地发布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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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公 告
2021年第9号
鉴于当前全省中高风险地区清零 , 全部为低风险地区 , 经市应对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 , 全市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 , 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 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应对疫情指挥部7号公告、8号公告暂停举办的大型活动、暂停营业的各类场所、暂停进行的群众性活动、暂停运营的娱乐设施以及封闭运营机构(场所)等 , 在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 , 有序恢复正常经营活动 。 大型宴会执行“双报备”制度 , 举办人要向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报备 , 宴会承办场所要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报备 。
二、来自目前实行管控地区的抵返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备配合落实管控措施(管控解除后按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抵返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屯)报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管控措施;来自其它地区抵返人员持健康码“绿码”、行程卡“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行程”、身份证 , 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自由有序流动 。
三、继续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 扩大第一针接种范围 , 加快推进第二针接种 , 有序推进第三针接种 , 符合条件的市民请主动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
四、各类公共场所必须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 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 , 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和员工健康管理、规范消杀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
五、请广大市民群众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 , 自觉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 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 自觉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 。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 , 在做好个人防护后 , 及时到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 , 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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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绥化晚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向原创致敬
编 辑:黄夏博
主 编:何博洋
【黑龙江|有序恢复正常经营活动!黑龙江一地发布最新公告】审 核:刘 兵
统 筹:李健宏
监 制:沈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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