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医院|国家卫健委:在北京市等15省区市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 二 )


四、试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试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协作,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支持先行先试。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重点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服务模式、人员培训、学科建设以及价格支付政策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形成示范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及时发现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积极研究解决。
(三)及时总结评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情况的指导,及时总结评估工作进展。我委将适时对地方康复医疗服务试点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试点地区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情况,于2022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