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6号

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6号
当前 , 新冠肺炎疫情已波及国内15个省份的多个城市 , 防控形势日趋严峻复杂 。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 , 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确保全市疫情防控大局稳定 , 现要求如下:
一、近14日内 , 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 , 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属地疾控中心和工作单位报告 。 高风险地区一律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 , 中风险地区一律执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 , 在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 所有检测结果为阴性 , 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
二、近14日内 , 与新冠肺炎感染者行动轨迹重合者 , 同时间去过相同地点或乘坐过同航班、同车次的来返通人员 , 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屯)、属地疾控中心和工作单位报告 , 一律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 , 并在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 所有检测结果为阴性 , 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
三、中高风险区域和有疫情发生城市的旅居史人员 , 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健康码“绿码” , 并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 , 到达通辽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 配合属地执行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 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 。
四、所有境外返通人员需提前向属地社区(村屯)报备 , 配合相关部门执行闭环转运和严格的7天居家健康监测 , 原则上不允许外出 ,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告社区同意后方可外出 , 在第一入境地解除集中隔离后的次日和第7日由疾控机构或社区卫生机构上门各开展一次核酸采样检测 。
【人员|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6号】五、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因公、因私在离通返回后需主动向所在单位和社区进行“双报备” , 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 配合防疫工作人员落实管控措施 。
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进出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 , 凡是14日内曾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健康码异常人员 , 均不得进入 。
七、为提供安全的就诊环境 , 到医院就诊的患者需携带72小时核酸检测证明 , 并如实、主动告知个人近期行程 , 配合做好信息登记 。 到核酸检测机构做核酸人员也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 。
八、核酸检测机构、新冠疫苗接种点在做好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的同时 , 要在登记前 , 仔细询问外来人员旅居史;根据评估 , 如有感染风险要及时报告 , 必要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
九、凡是从市域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 , 一律进入冷链食品集中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 取得《通辽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仓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 。 进口冷链食品货主须在货物运抵我市24小时前 , 如实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并预约进入集中仓 。 货物在进入集中仓之前 , 不得在市域内贮存、生产、销售、使用 。
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发挥“哨点”作用 , 强化首诊负责制和有症状人员闭环管理 , 严格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和留观要求 , 规范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诊疗流程 , 严防疫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 。
十一、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实名登记制度 , 若发现有发热、咳嗽的患者要在2小时内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十二、寄递企业要严格落实《邮政快递业疫情防控与寄递服务保障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规定和“一停二消三查四保”工作要求 , 严防疫情通过寄递渠道传播 。 收件人在收拆包裹时要注意做好外包装消毒和个人防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