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六 )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食品经营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 , 原许可证继续有效 。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 ,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 , 经许可机关审核后 , 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 , 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 并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 , 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检查 。
对《食品卫生许可证》继续有效的食品经营者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 , 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
第四十一条 实施食品流通许可所需的经费 , 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预算 。
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 ,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