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

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
一、适用对象
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舱)人员及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需进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 。
二、场所要求
(一)选择在通风较好的房间居住 , 尽量保持相对独立 。
(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 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 , 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 。
(三)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
三、管理要求
(一)社区服务要求 。
1.登记造册 。 街道(镇)、社区(村)工作人员要加强摸排和信息登记 , 及时掌握返回属地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信息 , 及时与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取得联系 , 进行信息核实 , 通过下发居家健康监测告知书(参见附表) , 告知居家健康监测相关要求 , 并按照“一户一档”或“一人一档”要求 , 登记造册 , 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 。 掌握空巢独居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居家健康监测特殊人员情况 , 建立台账 , 做好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关爱服务 。 街道(镇)、社区(村)可通过告知书、一封信及微信等方式加强居家健康监测宣教和指导 , 提醒社区需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主动与社区取得联系 , 及时报备 , 督促其按要求做好居家健康监测 。
2.监测信息收集 。 街道(镇)、社区(村)可通过建立微信群、小程序等方式 , 每日早晚两次定期询问和收集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体温、症状等信息 , 如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人员 , 立即报告 , 并由专人联系120负压急救车 , 按就近原则送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理要求 。
1.健康监测 。 实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日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 , 做好症状监测 , 并向社区(村)如实报告 。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 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 , 并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 就诊时如实告知医务人员流行病学史 。
2.外出限制 。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 , 本人要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外出 , 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 , 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 , 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3.核酸检测 。 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需根据防控要求配合完成核酸检测 。
4.卫生防疫要求 。
(1)保持家居通风 , 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 。
(2)做好居家环境卫生清洁 , 对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定期通风和消毒;对门把手、手机、开关等日常高频接触物品表面定期消毒 。
(3)做好手卫生 , 讲究咳嗽礼仪 , 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 , 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 , 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
(4)尽量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 , 避免与家人密切接触 , 用餐时提倡分餐制 。
四、保障要求
(一)组织保障 。 街道(镇)、社区(村)应组织专人负责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管理 , 明确职责 , 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 及时发现问题 , 及时解决问题 。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 定期报告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理情况 。
(二)物资保障 。 社区应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各级别的口罩、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等)、核酸检测采样物资和消毒物资等 。
(三)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 。 告知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 , 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 , 缓解负面情绪 , 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 , 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 。 发现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出现精神卫生问题时 , 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