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38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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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市民|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38号公告】第38号公告
(2021年11月29日)
近期 , 国内疫情呈多地局部暴发和零星散发状态 , 2021年11月28日 , 齐齐哈尔讷河市在主动对省外返回人员核酸检测时发现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 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输出和扩散 , 有效快速阻断疫情传播渠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哈、不出省、不出境 , 不前往涉疫地区 。 自即日起 , 所有抵返哈人员和进出各县(市)的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机场、火车站、客运站、高速公路卡口等 , 要严格执行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 。
二、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 。 哈尔滨市已启动3-11周岁及以上人群免费接种新冠疫苗和加强针工作 , 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群众尽快预约接种 , 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
三、请广大市民群众持续强化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 , 自觉坚持良好卫生习惯 , 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不聚集、用公筷、分餐制 。 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 请勿自行服药 , 应当尽快到附近发热门诊诊治排查 , 就诊过程中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 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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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向原创致敬
编 辑:魏雯雯
主 编:张卓倩
审 核:刘 兵
统 筹: 李健宏
监 制:沈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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