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云南陇川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0例,陇川发布最新通告!

据云南省卫健委消息 , 12月2日0-24时 ,全省新增确诊病例10例 , 均为本土病例(陇川县发热门诊主动就医人员核酸检测发现2例、集中隔离管理密接人员核酸检测发现8例) 。

疫情|云南陇川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0例,陇川发布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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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云南陇川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0例,陇川发布最新通告!】现有境外输入确诊病例63例 。 累计确诊病例1274例 , 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211例 , 无死亡病例 。
截至12月2日24时 , 全省现有确诊病例107例 , 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611例 , 累计死亡病例2例 , 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720例 。 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31809人 , 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601人 。
全省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1例 , 其中境外输入1例(老挝输入)、本土10例(陇川县集中隔离管理密接人员核酸检测发现);解除医学观察4例;尚在医学观察88例(境外输入52例) 。
陇川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12月2日 ,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称 , 对陇川县主城区所有人员(包含本地常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和外籍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
此前 , 陇川县于11月21日、23日分别在集中隔离点密接人员核酸检测中各发现1例新冠肺炎疫情本土病例 。
陇川县隶属云南省德宏州 , 位于中国西南边陲 , 全县国土面积1873平方公里 , 与缅甸山水相连 , 国境线长50.899公里 。
外出不佩戴口罩将被曝光
陇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12月2日发布通告 , 要求所有人员外出或在公共场所活动都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 对外出不佩戴或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 , 视情况由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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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严格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
全县广大市民:
为保证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经陇川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 , 现将外出严格规范佩戴口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在陇川县的所有人员外出或在公共场所活动都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 佩戴口罩时要将折面完全展开 , 将嘴、鼻、下巴完全覆盖 。
二、全县各类经营主体营业期间 , 在经营场所范围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
三、经营主体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二是在经营场所所有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三是指派专人对进入经营场所的通道进行严格管理 , 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查核酸、扫德宏抗疫情码等疫情防控措施 。
四、进入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理发店、美容店、医疗机构、影剧院、游艺场所、公园、客运站、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足浴店、景区、宗教场所、商业街、商场(店)、书店、图书馆及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发现不佩戴口罩或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 , 对不听劝阻者可立即报告现场工作人员或直接拨打110报警 , 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 (未恢复营业的行业 , 恢复时间以指挥部通知为准 。 )
五、各网格责任单位必须安排网格员到网格片区开展巡查 , 发现不佩戴或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 , 要第一时间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记录 , 为公安机关处罚提供证据 。
六、对外出不佩戴或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 , 视情况由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
对拒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的人员 , 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 予以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 , 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