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小学生留级的规定吗】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 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学生留级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送工读学校学习的学生 , 原学校保留其学籍;在工读学校就读一年以上,愿意转学者 , 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办理转学手续;未办转学手续者,原学校一律不得取消该学生学籍 。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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