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农村新冠肺炎医疗保障!国家最新发文!( 三 )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 。 加强县域内医疗卫生人员统筹调配和梯队准备 , 县级医院应当加强对县域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的培训 , 通过远程医疗等方式提高基层医师对高风险人群的识别、诊断和处置能力 。 多渠道扩充乡镇卫生院人员队伍 , 吸引已退休医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 发挥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的支撑作用 , 向县域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派出呼吸、感染、中医等相关专业医师和院感管理人员 , 驻点出诊、指导 , 也可以通过远程方式加强指导 。
(三)增强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 。 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配送中药和抗原检测试剂盒 , 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 , 提高乡村医生为新冠肺炎重症高风险人员提供抗原检测指导、居家健康监测、药物对症治疗的能力 。
(四)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持作用 。 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 加强辖区内新冠肺炎感染者的分级分类救治工作的指挥调度 。 县域医共体内部要实现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门诊)远程医疗全覆盖 , 上级医院通过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能力 。 工作组统筹推动县域医共体与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城市对口帮扶医院之间的信息共享 , 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
四、明确县域分级诊疗流程
(一)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落实基层首诊和居家治疗 。 发挥各地疫情防控社区(基层)工作机制的组织、动员、引导、服务、保障、管理作用 。 乡镇卫生院要与县域医共体内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医联体为载体做好新冠肺炎分级诊疗工作方案》要求 , 对辖区居民实施分级健康管理 , 及时指导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重点人群进行抗原检测 , 接收居民抗原自测异常报告 , 对抗原检测阳性者进行初步诊断 , 必要时指导居民进一步进行核酸检测 , 指导做好居家治疗或者转诊工作 。
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治疗观察 , 采取居家治疗 , 乡镇卫生院会同村及村卫生室做好药品发放、指导健康监测 。 高龄行动不便的 , 在病情允许情况下 , 原则居家或在养老机构就地治疗 , 必要时医务人员提供上门服务 , 不转出集中救治 。 超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 , 在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的指导下 , 及时将患者转诊 。
(二)落实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的分类收治 。 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心脏病、肿瘤等)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 , 转诊至亚定点医院治疗 。 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 , 转诊至县级定点医院传染科、重症医学科或者城市定点医院集中治疗 。
(三)落实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的重症救治 。 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 , 以及基础疾病超出乡镇卫生院、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 , 转诊至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相应专科或者重症医学科治疗 , 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到有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 。 县级医院不是三级综合性医院或能力不满足患者救治需要的 , 及时转诊至城市对口帮扶医院 。 若患者不具备转诊条件的 , 由城市对口帮扶医院派出专家组下沉县级医院指导救治 。
(四)做好患者转诊衔接工作 。 加强县域统筹调度 , 保障县域新冠肺炎患者的及时转运、收治 。 工作组应当确定专岗专人 , 负责与乡镇卫生院、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城市对口帮扶医院、转运车辆等做好转诊衔接 , 建立明确的接诊流程和绿色通道 。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 ,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