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方颗粒|河南实施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管理

原题为:河南实施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管理
(采访人员 李季)日前,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河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销售及使用行为。
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
《细则》明确,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医疗机构应当与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可以直接配送中药配方颗粒至医疗机构,也可委托具备储存、运输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接受委托配送中药配方颗粒的经营企业不得委托其他企业配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证据证明中药配方颗粒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应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等措施。在监督管理和监督抽检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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