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长江日报
12月26日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 经国务院批准 , 自2023年1月8日起 , 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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