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宝鸡凤县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看这里!

当前 , 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 为严防疫情输入 , 现就做好当前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镇、各部门、各驻地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疫情防控“四方责任” , 从严从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
二、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近期国内、省内及我市疫情动态 , 凡与已公布的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 , 要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和入住酒店等管理主体报备 , 并积极配合落实相关排查管控措施 。
三、减少人员流动 , 非必要不离县 。 机关事业单位提倡网上办公 , 尽量采取非人员接触办公方式 , 做好机关的日常防疫及消杀工作 。
四、各类公共场所、餐馆、酒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全员测温、验码、戴口罩、限流等防疫措施 , 定期消杀通风 。 室内景点景区、影院剧院、网吧、酒吧、足浴、KTV和各类密闭性休闲娱乐场所 , 一律暂停营业 。
【疫情|宝鸡凤县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看这里!】五、县域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要强化管理 , 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等疫情防控措施 , 师生近期坚决不离县外出 。
六、县域内各交通场站、公路查验点要认真查验来凤返凤人员陕西健康场所码和大数据行程卡 , 对近期发生疫情省份(包括发生疫情但未划定风险区域的省份)的来凤返凤人员以及3月1日以来有西安市及宝鸡市重点区域旅居史、交集史人员 , 要在抵凤后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 并加强日常健康监测 , 分类落实管控措施 。 对中高风险地区来凤返凤人员 , 严格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
七、各客运班线、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 严格落实扫码查验制度 , 并做好车辆通风和定期消杀 。 出行群众坚决不搭乘非法营运车辆外出或返凤 。
八、隔离对象及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 发热门诊患者 , 境外入境人员 , 国内重点地区(有病例发生的地区、边境城市)返回人员 ,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 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 学校托幼和教育培训机构从业人员 , 客运服务人员 , 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 , 文博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 出租车、网约车、货运车辆司机及三轮车拉货人员 , 农贸市场关联人员 , 药店购买“退烧、止咳、抗生素、抗病毒”药物人员 , 外资企业工作人员 , 物流快递从业人员 , 进口冷冻食品及进口货物从业人员 , 机场转运工作人员 , 养老和福利机构工作人员 , 医废处置场所从业人员 , 殡葬场所工作人员 , 监所工作人员等21类重点人群要严格按照规定频次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
九、从严从紧控制各类线下会议 , 论坛、展会、庙会、大型文艺演出、促销展销等聚集性活动暂停举办 。 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事不办” 。
十、广大居民群众要牢固树立“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 , 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 少聚集、不聚餐、不扎堆 , 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 。 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 , 做好个人防护 , 及时前往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 并如实向接诊医师告知个人近14天旅居史和接触史 , 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十一、居民群众关注疫情信息要以官方公布为准 , 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 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 , 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