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药”销售规则有变!叫停“一刀切”?( 二 )


郑州市明确“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以及磷酸奥司他韦和抗病毒口服液两个品种;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实施实名登记销售” , 不仅对“四类药”销售管理做出了精细划分 , 更针对不同功效药品做出不同的管控措施 , 可以说是有松有紧、张弛有度 , 照顾到了很多患者的实际需求 。
03
精细化管理
保障用药可及性
各地为了将更好的落实“四类药”销售管理相关政策 , 想方设法将“四类药”进行精细化管理 , 也保障了很多患者的用药可及性 。 除了禁售、实名登记等政策 , 相关部门在“四类药”目录的制定方面也更加灵活和人性化 。
如海南省近日发布的“四类”药品目录第二版 , 就在第一版的150种“四类”药品基础上 , 做了相应的调整 。
“四类药”销售规则有变!叫停“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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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第一版相比 , 海南省的第二版目录在保持品种收载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 , 更加突出三方面特点:
1.丰富了药品分类形式 。 为了方便零售药店使用 , 第二版目录将化学药品与中成药分开列出 , 化学药品以活性成分为准 , 同时列出参考剂型 。 第二版目录共收载84个中成药品种 , 57个化学药活性成分;
2.更加切合海南省实际用药情况 。 对海南省药品流通领域常见的6800余个药品品种进行检索 , 突出问题导向 , 增加海南省近期新进入流通环节的止咳类中成药品种 , 提高目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保障了公众用药可及性 。 第二版目录在第一版目录基础上 , 充分考虑了药物可及性问题 , 重点对一些抗乙肝病毒、抗HIV病毒的抗病毒类药物、抗真菌、抗霉菌类药物不予收载 , 确保了患者用药可及性 。
当然 , 各地政策不同 , 如1月份北京市药监局曾明确提出“药店不得拒售‘四类’药品” , 引起药店圈广泛点赞 , 不过北京购买“四类药”需要在72小时内做一次核酸 , 不然会被“弹窗” 。
4月份厦门市也曾提出 , 购买“四类”药品的 , 须实名登记实际用药人信息 。 实际用药人须核酸“三天两检” , 即购药后6小时内检测1次 , 3天内间隔24小时以上再检测1次 。
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则要求“分级”管理 。 《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版)》要求 , 不得向体温≥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顾客销售药品 , 应做好指引工作 。 同时 , 保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销售 。
另外 , 针对中高风险地区、封控管控区域内零售药店的管控 , 线上药店不得向其销售、配送目录内药品 , 线下药店应当要求购买人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提醒用药人在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 。
除上述情况外 , 广东全省零售药店不得暂停营业或者暂停销售《目录》药品 。
受疫情常态化影响 , 不少地区已经在实践中探索出自己的“四类药品”销售精细化管理之路 , 避免了“一人感染 , 全市停售”的局面出现 , 更人性化的管控措施 , 不仅能提高人民群众的用药可及性 , 也能缓解药店受疫情影响而出现的客流减少、营业额下滑的局面 。
来源: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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